青年案例:
昨天下午我在咖啡店看书的时候,被经过的服务员不小心把咖啡洒到了衣服上。并且这衣服还是刚刚下狠心买的一件新衣。平时从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的我,此刻忍不住大发雷霆。
青年认为,这都是“原因”导致的行为
青年的理由:自己是受怒气支配而大发雷霆。平时性格非常温厚,但在那时却无法抑制住怒火,那完全是一种自己也无可奈何的不可抗力。再者,事出突然,所以,不假思索就先发火了。
哲人反驳:假设昨天的你恰巧拿着一把刀,一生气便向对方刺了过去。在这种情况下,你还能辩解说“那是一种自己也无可奈何的不可抗力”吗?
青年:您这种比喻也太极端了!
哲人:并不极端!按照你的道理推下去,所有盛怒之下的犯罪都可以归咎于“怒气”,而并非是当事人的责任。你不是说人无法与感情抗衡吗?
青年:如何解释青年当时的愤怒呢?
哲人:这很简单。你并不是“受怒气支配而大发雷霆”,完全是“为了大发雷霆而制造怒气”。也就是说,为了达到大发雷霆这个目的而制造出来愤怒的感情。(你是先产生了要大发雷霆这个目的。也就是说,你想通过大发雷霆来震慑犯错的服务员,进而使他认真听自己的话。作为相应手段,你便捏造了愤怒这种感情。)
青年:是因为生气才会大发雷霆
哲人:不对!即使你不大声呵斥而是讲道理的话,服务员也应该会诚恳地向你道歉或者是用干净的抹布为你擦拭。总之,他应该也会采取一些应有的措施,甚至还有可能为你洗衣服。而且,你心里多少也预料了到他可能会那样做。尽管如此,你还是大声呵斥了他。你感觉讲道理太麻烦,所以想用更加快捷的方式使并不抵抗的对方屈服。作为相应的手段,你采用了“愤怒”这种感情。
青年:愤怒完全是一种突发式的感情!并不是思考之后才发怒。
哲人:是的,愤怒的确是一瞬间的感情。
有这样一个故事,说的是有一天母亲和女儿在大声争吵。正在这时候,电话铃响了起来。“喂喂?”慌忙拿起话筒的母亲的声音中依然带有一丝怒气。但是,打电话的人是女儿学校的班主任。意识到这一点后,母亲的语气马上变得彬彬有礼了。就这样,母亲用客客气气的语气交谈了大约5分钟之后挂了电话,接着又勃然变色,开始训斥女儿。
所谓愤怒其实只是可放可收的一种“手段”而已。它既可以在接电话的瞬间巧妙地收起,也可以在挂断电话之后再次释放出来。这位母亲并不是因为怒不可遏而大发雷霆,她只不过是为了用高声震慑住女儿,进而使其听自己的话才采用了愤怒这种感情。
结论:愤怒是达成目的一种手段(目的论)
对于这点深有感触,有的时候因为某一件事情而生气或发火,事实上,事情上事情本身并不足以令到自己生气,也不是真的生气,只不过是想用愤怒来表达自己内在的压抑或其它目的。
但为什么想要用生气来表达呢?
其一,可能是因为想让对方更在乎自己(恐惧感)
(如在亲密关系中,男女双方谁付出更多一些谁更在意对方的需求冲突);
其二,可能是寻求权力之争(羞耻感、愧疚感、恐惧感)
(如:亲子关系的对与错,是谁说了算,父母高高在上的控制欲不容侵犯和挑战);抑或是同伴关系中的竞争等等。
当然,愤怒,会强化一个人的自我看法,因为当一个人在生气的时候,也就是处于作战状态的时候,也是最不需要自我怀疑的时候。
了解了愤怒的底层逻辑和它只是作为一种次级情绪的展现,便能够理解每种情绪背后产生的原因和心理动机,也就不容易陷入权力斗争,也是作好课题分离的前提。
总之,生气或愤怒的深层表达方式就是,我不想承认我错了,我不想处于弱势的一方,而愤怒恰好能让我达成这一目的。所以,才不想浪费时间来讲道理或平心静气沟通的方式来解决的问题,进而陷入非此即彼,非黑即白,我对你错的二元对立中不可自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