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镇西:没有惩罚(包括“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必要而合理的惩罚正是爱心的体现,但惩罚不是体罚
相当一部分教育者(教师和家长)特别希望立竿见影地把学生“管住”甚至“镇住”;他们认为,什么“爱心”,什么“民主”,什么“平等”,什么“人性”……都是“纸上谈兵”,都是“虚无缥缈”,都是专门们“站着说话不腰疼”……那些顽劣的学生简直无法无天了,稍微对他客气点他就“蹬鼻子上脸”了,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威信荡然无存,还让老师怎么教书?
我非常理解这些教育者焦灼不安的心情,也可以想象他们每天面对的学生是多么让他们束手无策,这让他们不得不着急;面对那些流里流气、辱骂老师甚至对老师大打出手的学生,真是“气不打从一处来”,甚至恨不得扇他几耳光!因为我教书三十六年中,这样的学生也遇到过,而且还不少,我曾经主动要求学校将全年级几十个“差生”集中在一个班,由我担任班主任。我特别自豪的,是我居然没有对任何一个把我气得发抖的学生有过任何体罚行为。拿有些老师的话来说,我在这一点上“创造了奇迹”。还有人说我脾气好,其实我年轻时也打过学生的,虽然不是我班上的学生,但我打过学生至少说明我脾气并不好。
现在不少人呼唤“惩戒权”——有些老师为了避免“惩罚”这个词,而用“惩戒”,其实没必要,与其羞答答地说“惩戒”,不如理直气壮地说“惩罚”。我一直认为,完整的教育必然就包括了“惩罚”(而不仅仅是“惩戒”),必要而合理的惩罚正是爱心的体现;换句话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也是没有爱心的教育。
教育为什么需要惩罚?
这本来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因为科学而成功的教育却不能没有惩罚。但由于不少老师对此还存在模糊认识,所以还是有必要说说。
在我看来,“教育”不仅意味着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和知识能力水平,同时意味着按文明社会与他人交往的准则规范人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养成教育”。这种“养成教育”,带有某种强制性。作为社会人,不遵循起码的公共规则与秩序是很难以人交往的。同时,在一个集体中,一个人违纪必然妨碍其他更多的人学习。这样,为了尊重多数人学习的权利,有时不得不暂时“剥夺”个别人的学习权利――也就是说,必须予以必要的惩罚。换句话说,所谓“教育”,无非就是两个方面,一是人格引领,二是行为规范。前者需要感染,需要春风化雨,需要潜移默化;后者则需要训练,需要斩钉截铁,需要说一不二。也就是说,“教育”本身就包含有惩罚的因素。可见,教育惩罚是万万不可缺少的。
那么什么是“教育惩罚”呢?
《教育大词典》(顾明远主编)上的解释是:“对个人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主要方式有:表示否定的语气与表情,口头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等。”
我理解的“教育惩罚”,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这既可以体现在精神上,也可以体现在行为上。前者如扣操行分或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等等),对严重影响课堂秩序的学生甚至可以请出教室让学生反思其过(对所谓“请出教室”我认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好简单肯定或否定)还有剥夺犯错误学生荣誉、让他失去某些特殊的待遇等等,都是教育惩罚的方式;后者是某些过失的补偿性行为(比如做卫生不认真而罚其重做等等)。
但我要说明的是,不管怎样的教育惩罚,都不能是体罚。
对此有的朋友不理解我的这个观点:“您究竟要表达什么?既然是‘惩罚’,怎么又不包括‘体罚’呢?‘体罚’不是‘惩罚’的一种吗?”
这又是一种误解。何为“惩罚”?“惩罚:严厉地处罚。”那什么叫“处罚”呢?“处罚: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而何为“体罚”呢?“体罚: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以上解释均摘自《 现代汉语词典 》)可见,“体罚”从词义上讲,是排除在“惩罚”之外的。只不过现在许多人一提到“惩罚”,总想到“体罚”,这是对“惩罚”一词在理解上的泛化。
必要的教育惩罚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正如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所说:“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多的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的要求他。”
而且,我这里还要说的是,科学的教育惩罚不仅仅是制止违纪现象的手段,而且还应该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与法治精神的途径。教育惩罚不应该只是来自教育者,而应该来自学生的集体意志。换句话说,这“惩罚”不应该仅仅是来自教师的“铁腕”(如果这样,很容易导致教师不自觉的“专制倾向”)而是包括教师和学生在内的集体意愿。更重要的是,教育惩罚不能仅仅针对学生,同样应该针对教育者。也就是说,在一个集体中,班主任和学生都应该遵循共同的“规则”,而不能有任何凌驾于集体规则之上的特殊成员。在这里,教育惩罚充满了师生平等的法治精神。当班主任期间,我多次因不慎违规而被学生依据共同制定的规则惩罚。我觉得,这不是我有意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或者显示“打铁先要本身硬”,不,真正的民主教育,理应如此。
也就是说,教育惩罚不能仅仅针对学生,同样应该针对教育者。这样的“教育惩罚”使民主精神真正深入学生心灵:学生与教师享有一样的权利,教师与学生具有同等的义务。在这样的机制中,学生开始尝试着自我教育与民主管理的实践,切身体验着集体与个人、民主与法制、纪律与自由、权利与义务、自尊与尊他的对立统一关系,潜移默化地感受看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尊严与人格的平等。
让教育惩罚理直气壮。这样的教育惩罚,实际上是让学生在实践中受到民主精神、法治(注意,不仅仅是“法制”)观念、平等意识、独立人格的启蒙教育————而这正是我们的教育所应该包含的基本要义。
也许有老师明白我的意思了,也许有老师更糊涂了:究竟如何实施不是体罚的惩罚?有哪些具体操作?又如何让教育惩罚体现民主教育的内涵?
好,我明天继续说,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