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上的同性恋,指性成熟的个体在心理上和生理上只对同性具有性兴奋的反应。所谓同性恋者,是指具有同性恋性取向的主体,无论是否已经有过同性性行为,都是同性恋者。在我理解,就是喜欢与自己同性别之人。
根据弗洛伊德的心理学研究显示,社会上每一个人均有双性恋的倾向,我一直觉得我们之所以更倾向于异性恋,一也许是受传统伦理道德思想传承的影响,二是没有同性的人get到触发到我们同性恋的点。
当我接触到这类可爱的人后,我也有问我母上大人,如果我是同性恋,她是否会支持我,我妈犹豫呢一下,说也许会慢慢接受,谁叫你是我女儿呢,当然我觉得什么事都是说不准的,没到那一刻谁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因为我身边就有这种真实案例,当他把这件事告诉家人后,家人表示十分不理解,甚至觉得恐怖,硬要带着他看心理医生,他对这件事感到非常受伤。
一直以来,由于大家普遍认为只有两性间的情爱才是合理的、自然的,因而把同性恋理解为一种病态或“性变态”,并加以歧视,连我们大学公选课《婚姻与家庭》都一直在避谈这类话题。而我国早已在2001年不再笼统地把同性恋认定为“精神障碍”或“心理变态”、“性变态”。这实际上也是表明,同性之间的恋情是一种正常的精神状态。
从另一角度,我觉得像情情爱爱这种事,是私事,也是大家选择个人生活上所拥有的平等权利,没有碍着别人。一个人可以不赞同或反对同性恋,但他没有权利干预他人与同性的自由性爱,也就是没有权利否认他人在情爱选择上的自由,更没有理由歧视乃至迫害同性恋者。
最近二刷完挪威剧skam,讲的是北欧撩神even和小天使isak相知相爱的故事。我会时不时拿出来刷的,并不仅是为他俩的高颜值,而是它使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同性恋这一话题,跟男女之情一样,可以平淡如水相伴一生,也可轰轰烈烈激情澎湃。
之前看到一篇文章说很多人对同性恋的看法十分两极化,一提到要不就是觉得高颜值养眼,要不就是觉得恶心,联想到滥交、艾滋病,我突然反思起自己,可能之前也有前种想法,现在看来也是没有真正了解这一群体,跟男女之情一样,并不是只有长得帅的长得美的才能谈恋爱,那不是全世界有一大半的人都是单身汪。而在荧屏之上,观众确实更喜欢赏心悦目的,但我们得区分理想和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