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找到新的伴侣开始新的生活,无非是想生活上有些照应与此之间能有个依靠,这是一件好事。但如今一些老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履行婚姻登记就开始同居生活,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叫做“搭伙过日子”。然而,这种不受法律约束的搭伙过日子说聚就聚说散就散的方式,看起来省事方便,可实际生活中却很难长久,并会造成诸多纠纷隐患,甚至伤害到老人。我的观点是不领证搭伙过日子弊大于利。
搭伙过日子的婚姻方式不受法律保护。合得来固然可喜可贺,合不来其中一方的婚姻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张大妈和李伯伯搭伙过日子在一起生活了9年,6年前,李伯伯突发脑淤血,出院后卧床不起,张大妈任劳任怨精心照顾了6年。不久前李伯伯去世了,李伯伯的子女们竟然要吴大妈搬走,准备把房子卖掉。无奈之下张大妈拿着所在社区和左邻右舍的证明材料,还有照片录像等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和李伯伯的婚姻关系和继承权。但法院最后的判决还是以张大妈败诉而终。
搭伙过日子的婚姻方式容易给双方的家庭造成纠纷隐患。66岁的王叔,5年前老伴因病去世。3年前,性格爽朗的王叔,在公园锻炼时结识了开朗活泼的赵阿姨,经过半年的相处,两人关系越来越融洽,两人便合计开始了搭伙过日子。租房住了一段日子,两人商议后由王叔出资30万,赵阿姨出资10万买了一套小公寓居住。房产证上写着赵阿姨的名字,两人还签了一份协议,说如果一方不在了或者提出分手,房子就归对方。刚开始时两人处的还挺好,赵阿姨对王叔照顾得也是无微不至,可一年前的一场车祸,赵阿姨小腿骨折,非但照顾不了王叔,还需要王叔照顾她的生活起居,没过多久王叔提出与赵阿姨分手。但房子成了两位老人分手的最大障碍。王叔的子女为了争得房子产权,将赵阿姨告上了法庭,拖拖拉拉半年多的时间耗时伤神,最终大家闹得不欢而散。
搭伙过日子的生活不确定因素太多,很难长久。选择搭伙过日子的方式同居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但从主观上来说还是老人们对再婚后生活缺乏信心,心里没有底。事实证明,在这种临时观念的影响下,两个老人生活在一起缺少经营两个人晚年生活的长期思想打算,得过且过过一天算一天。在这样消极思想的支配下,两个老人很难和谐长久地生活在一起。
老年人也有追求爱情追求幸福的权利,作为子女应更新观念,拼弃陈腐思想,尊重和支持老人的婚姻选择,为老人再婚提供方便条件。而作为老年再婚者,更要树立追求幸福晚年的信心。坚信按照自己的想法安排晚年生活是正当的,有权利追求爱情,其次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婚姻权益。
而那些怕因财产问题闹纠纷而放弃婚姻的老人要清楚你的财产,你有权利行使对财产的支配权。当然在财产分配时,也要求老人有较强的处理家庭问题的能力,以防有了老伴丢了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