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幸聆听了号称“中国立法学之父”的周旺生主讲的商儒管理课程:《中国法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其间专门讲到:中国的法制建设,需要在法律本身和服务的各方面,实现规模和质量的提高。
其中涉及到如何落实立法职业化。周教授认为应该从培养相当规模的语言文字高手入手。真正的高手才能把制度文字吃透,同时把生活的文字恰如其分地引入到制度文字里去。
那什么才是语言文字的高手呢?要听其言,观其行,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1. 听他讲话。言为心声,如果讲话具备清楚、流畅、节奏感和韵律,那他很可能是语言文字的高手。如果相反,那他绝对不是。
是否存在人本身很有水平,但茶壶的饺子倒不出来的状况呢?周教授认为或许存在某些话题不擅长的情况,但专业人士并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有内容无需倒,而是自然漫溢的状态。在专业领域倒不出来根本还是没有东西。
2. 看不良习惯。特别点了两件事,一件是打括号。括号里写:以下简称为。作为法律称谓,第一次都要写全称,第二次提到就用简称,不言自明。
括号会破坏掉文本的整体美和流畅感,会削弱语言文字自身解决表述问题的能力。
另一件是写“笔者认为”。“笔者”貌似驯雅,实则起源于明清小说,有一种令人膈应的腔调感,格调并不高尚。
躺枪!突然想到演讲的时候的赘语不也是不良习惯吗?
3. 看常用连词。举了最基本的例子:和、与、及。
其中和是两个以上事物,并无隶属关系。两个事物之间有些关联、隶属关系用与。而如果对后者有其次、附带的意思,用及。
不懂、不会、乱用、随意用,就不是高手。
4. 看表述方式。法律是最低行为规范,所以正面描述一件事,要求公民作为义务做到,就有拔高之嫌,反而降低操作性。
“应当保护通讯、宣传设施”,遇到有人在电视台打砸,有人吓得发抖转身就跑了,虽然没有见义勇为、不应该、怂、甚至人品不高,但他不至于犯了法。
“不得破坏通讯、宣传设施”,再怂的人,如果跟着进去打砸,搬了东西带回家,就犯了法。
规定性的表述不是万能的,有时候禁止性的表述反而更为精准。
5. 看“气”。指精气神,语言文字透露出来的精神品格,不然再怎么捯饬也没有格调。
对应到演讲也是如此。
演讲需要经历。龙兄就说过,经历才是最棒的演讲内容,有经历做基础才能游刃有余地提高演讲水平。
演讲需要习惯良好。天生无赘语的人毕竟是少数,到一定阶段之后对演讲之中的赘语作克制和纠正,虽然艰苦但十分必要。
演讲需要连词的精准运用。不同的连词表达了不同的转折、因果关系,打锣听音,说话听声,闻弦歌而知雅意。
演讲需要正反合。描述或者评论一件事,出发点和切入角度很重要,需要摆弄和寻找到最合适的表述方式。这是思维的胜利。
演讲需要精气神。虽然屌丝是一时间的风潮,但是风物长宜放眼量。有格调的东西会生命力更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