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发布了一个消息:从2018年1月起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试点。首先在北京、上海、浙江三个省(市)试点,对工商注册地位试点地区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开展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审批流程大大简化:企业办理资质审批时行政审批机关会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然后企业以书面形式作出这些条件的承诺,随后机关根据该承诺会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流程按照以下六点进行:申请、受理、审批、公示、公告、核查
那么申报资质的企业作出的承诺和实际情况不同会怎么样呢?
在对承诺内容现场全覆盖核查的6个月内,如果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比如企业业绩指标不符合标准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由此看来审批中事后监管和诚信建设是不可忽视的啊!
如果你的公司在试点这三个城市内,又需要申报资质,那么不妨好好研究一下这个文件。欢迎大家在文后留言的同时,也欢迎大家私信小编有关资质办理的问题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