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恋和爱情不在舌尖上,初恋和爱情在我心底

今天,看到一个微博主题:说说你的初恋吧?正好,读书写作一阵子了,有些累了,就躺在国家图书馆舒适的椅子上,闭目养神,并且回忆起了我的初恋。

不过,对于我这个年龄的人来说,初恋那种纯洁的青涩青春味道,已经不在舌尖上回味,它们已经生长成为内心的一种情绪,在心底深深潜藏着,平时不会轻易泛上来,只在一些莫名时分,比如某个安静的夏日午后,比如某个夜深人静的不眠时分,比如某个莫名其妙的感动时刻……悄悄地,却如丝如缕绵绵不绝地包裹着我。即便青少时期几乎无法承受的爱情失意,也已经不会让我继续伤心欲绝,不会让我继续怨怒发誓,同时,也不会因为初恋的失败,因为当年的激情遭到冷遇,嘲笑自己当年的冲动,在今天对记忆中或者现实中已经青春不再的她给予轻慢。

如果你在初恋失败后找到了另一位,而且比那一位更出色,你因此追悔当初的追求,“我怎么就追她(他)呢?我怎么就遭到了她(他)的拒绝呢”?或者说,你在日后有了出息,而当年拒绝你的那位,或青春不再,或事业平淡,这时,你为当年的追求而后悔……这时,我敢说,你不但是在亵渎对方,也是亵渎自己,更是对爱情的亵渎。对于大多数恋人来说,初恋不管是开花结果抑或遭到雨打风吹去,此后经年,当年的如火激情,早已经过岁月的酝酿,经过人生历程的发酵,成为一杯老酒,一支无名的催眠曲,独酌或低吟时分,我们都会带着某种情绪,某种淡淡的感动的情绪。

我的第一次初恋……唉,人到中年了,说起这些,实在有些不好意思,是不是会被年轻人嘲笑呢?是不是会让年轻人觉得没个长辈的样子呢?的确是个事儿。好在,我对初恋的回忆,不会给他人带来不快,回忆起它们,不但是心灵的愉悦,同时,也是作为长辈对晚辈们的启示。在有关爱情、婚姻、家庭等人生大事上,作为长辈,应该时刻关注着晚辈,并用他们的经历、觉悟给晚辈们提供参考,好让晚辈们的人生走得更顺利、更幸福。

那好,我老人家就开始义无反顾地回忆我的初恋了。

说到初恋,首先有一个问题:什么是初恋?一个人还有什么“第一次”的初恋,是不是有点亵渎初恋或者违背了基本的逻辑呢?进一步说,恋爱到何种程度才算是初恋呢?更具体地说,像我的两次自以为可以被称作初恋的单相思那样的感情冲动,是不是可以叫做初恋呢?

管那么多呢?只要自己觉得是在恋爱,只要那种经历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了直到今天还依稀可见的印迹,它们就是有意义的。

我的第一次初恋,是在师范时期,发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彼时,相当于高中阶段的我们那些中等师范生,是极少有人谈恋爱的。在校期间谈恋爱,不但学校纪律不允许,也会被同学们看不过去。就学校纪律来说,在校期间谈恋爱,轻者会被处分,严重者甚至会被开除。要知道,那时的师范生在校期间就享受国家干部待遇,不但国家发给粮票,而且每月还有十八块钱的伙食费;更重要的是,毕业包分配。因为谈恋爱而被开除,实在得不偿失!违反学校谈恋爱规章制度的轻重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呢?一名我班在学生会当干部的同学说过,好像深更半夜大伙儿上晚自习你俩却跑到操场摸黑处摸黑,那就是轻度违反校规校纪;重者呢?就是被抓了奸!

乖乖,十六七岁的两个学生娃,尤其还是农村来的,受到党和政府和人民的资助上了师范,将来是要为人师表的,却不好好学习,却净干些男盗女娼的事情,不但无颜见老师同学、父老乡亲,也无颜见列祖列宗啊!那就只有开除了。

说实话,彼时一届五六百人的师范生中间,斗胆谈恋爱的,也至多有那么三五对儿。其中,记不清是哪个班了,有一对儿。当时,我们都是初中毕业考上的师范,高中毕业是不允许报考的。那个班有一对儿,是高中上了半截,冒充初中毕业生考上了师范。因此,他俩就像混进羔羊群里的火烈鸟,到了青春冲动岁月,两人按捺不住,偷偷摸摸恋爱起来。他们班的一些小卫道士还合计把他俩堵在了操场。据说,被堵着的时候,他俩正在亲嘴,把其它同学骚得、躁得从头到脚冒火。

后来,他俩还真就成了一对儿。遗憾的是,好景不常在,好花不常开,他俩结婚几年后,那名仁兄像在师范读书期间偷尝禁果一样,偷尝婚外恋的禁果,闹得满城风雨,俩人因此离婚大吉。

类似偷尝禁果的,还有几例。到了今天回头看看,固然有当初郎情妹意直到今天还琴瑟和谐的,但也有几对儿吹灯拔蜡、掀摊子散伙的,而且是以俗世婚恋观念中不道德的方式吹灯拔蜡掀摊子散伙的。似乎后者居多。

后来,同学们分析归纳出一个结论:凡在校期间谈恋爱的,都不是货真价实的痴情种,但往往都是混得不错的人。想一想,这是人生的基本硬道理。安分守己者,无论彼时此时,肯定吃不开;偷吃禁果者,无论彼时此时,肯定都吃得开,不但能够吃到一个个爱情的果实,也能吃到一个个功名利禄的果实。当社会陷入混乱无规则,偷尝禁果往往在结果上受到鼓励,则更如此。

有爱情婚恋专家调查,在校期间的恋爱对象,毕业后的结合率极低;结合者,婚变率极高。青梅竹马啊,怎么反倒婚姻不稳固呢?其实,所谓青梅竹马作为幸福婚姻的基础只是表象;真相是,凡敢于偷尝禁果者,均为不安本分者,均为经不起诱惑者。他和她经不起彼时的诱惑偷尝了禁果,也肯定经不起此时的诱惑去偷尝新的禁果。这一人生铁律,诸位君子女士不可不牢记心底。否则,唱过禁果的酸甜后,你要花更多的时间品味禁果的苦涩,而且说不定就要品尝后半辈子。

我不是在做腐朽的卫道士,我只是想做一些有价值的、对正在恋爱着的双方有益的道德告诫;我更不是在拉历史倒车,宣扬一个禁欲时代的纯洁。其实,在我们那个年龄,的确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当年我们临近毕业时,有几名老师还张罗着给同学之间有些郎情妹义的学生撮合,一些同学还看不惯:哼!还老师嘞,带头违反校规。更有趣的是,个别年轻老师近水楼台先得月,从女学生里挑来挑去。一名考上了研究生的老师,长得还蛮帅,看上了一名女学生。可惜,女学生最终没有跟着老师走。那名老师生气地说:“拿我一个研究生,配不上一个小姑娘?!”这位老师的话,暴露出他的爱情观是庸俗的实用主义、等级主义的杂交货,与我们那些单纯的师范生爱情至上的爱情观是格格不入的。

本来要谈自己的初恋,却说起了其它同学老师的风流韵事。这样说,也并未跑题,是想着首先介绍一下初恋时期的社会大气候。

在那样的社会背景大气候下,我这个从小就胆小怯懦、学习成绩还算不错的学生,自然是不敢恋爱的。话又说回来,像我那样本份老实却一根筋般执拗的小笨蛋,也没有几个女生会看上我。说句牢骚话,男人不坏,女人不爱,这一事关人生男女的规律,确实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硬真理。女人喜欢的,往往是花言巧语的骗子。不信的话,你看看周围。

让我热血沸腾的是,安分守己性格倔强的小笨蛋受到了我班一位漂亮女生的爱慕。她和我是同乡,她父亲还是我们县一位局长,在我们这些绝大多数来自农村的学生中间,她应该算是一位千金小姐。她长得胖乎乎的,现在回忆起来,她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美女,可当年她却是我心中天下第一美女。直到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形容她的美丽,只是回忆起时有一种温暖的感觉,也就是那种大伙儿痴痴恋爱时都有的温暖感。我们班有好几名男同学看上了她,其中一名班干部还利用权力骚扰她。但是,只有我知道,她只爱我自己。其他同学没人看得出来,那名班干部看出来了。他于是挖空心思地陷害我。我因此还和他打了一架,被学校记了一次大过。

她有多么喜欢我呢?师范第三年,我去了新组建起来的体育班,和她分开了。我坐在体育班的第一排,每天开饭到餐厅去,她要从我们的老班走过体育班门前,这时,她总会踮起脚尖,透过门上的玻璃瞅我一眼,每天如此……

想起来,至今心头暖情洋溢,眼眶发热……

算了,不说了,美好爱情只能深深地藏在心底。一来,真正的爱情是不能与任何人分享的;再者,我们不能让过往的爱情惹起今天爱人的不舒服。这样才是理性的深爱,才是对过去的爱人、今天的爱人的尊重和爱戴。

那段初恋让我多么刻骨铭心呢?刚毕业那一阵子,我每日沉溺在离开她的日子里,悲伤不能自拔。我和一位最要好的玩伴到一堵墙那里踢足球,一边踢着,一边回忆起她,并且忍不住向好友倾诉。看着我机械地踢着足球,好友说:“你好像神经了。”此后一段时间,我和好友多次在一起踢球、倾诉,以至于好友都感动了,他说:“我要去县城找她,告诉她,你是多么爱她!”

但后来,这段初恋却没有结果。曾经不停地想:为什么?也许是当时的我比较自卑吧,觉得自己配不上她。不是因为她是局长千金,而是因为在我这个痴迷者的眼中,她像圣母那样,浑身放射着光芒,让我这个低俗粗野的凡人不可企及。

我的第二次初恋——哈哈,初恋还有第二次?正像一位网友所说,你莫搞错了时空逻辑喽!事实上,初恋的确可以发生两次,甚至三次四次,至于更多次,也许就变味了。我的“第二次初恋”发生在第一次初恋五年后,我从教育系统调到了工商银行。在那里,二十来岁的处男小伙子的爱情再次被激燃起来。她的父母都是市里的领导干部,我们在一个营业大厅工作,我在这头,她在那头。我平均三分钟向那头的她看一眼,她平均两分钟向这头的我看一眼。就这样,眉来眼去,爱情的火花开始在两颗年轻的灵魂之间激闪。每天早上上班,她推开门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向我这边望出她今天在营业大厅的第一眼;每天下班,她拉开门的最后一件事情,就是向我这边望出她今天在营业大厅的最后一眼;每天上班,我坐在座位上,眼睛一直盯着那扇铁门,等着她的到来,等着和她今天在营业大厅的第一眼相遇,然后埋下头,快乐地开始我今天的繁忙点钞工作;每天下班,我坐在座位上,一边数点着最后一把钞票,眼睛一边望着那扇爱情的铁门,等着和她今天在营业大厅里的最后一眼相遇,然后,快乐收工。

正当我憧憬着,我们眉来眼去的爱情会在适当时刻发展起来,因为一次醉酒和同事打架,我被单位关了禁闭。趁此机会,另一名对她心仪的同事向她发起了猛烈进攻。也许是打架这种非常惹女性讨厌的行为激起了她的反感,也许是第二名心仪者的巧舌如簧心机奸诈俘虏了她,出了禁闭,我清晰地感觉到,原来那种总是带给我温暖的目光一下子变得冰冷,甚至还带着明显的厌恶。

唉!年轻时我们不懂爱情,爱情往往会在倏忽之间,如同小孩子的脸,如同六月的天。

不过,到了今天这个成熟的中年时期,我的确羞愧地认识到,打架是多么可耻的暴力行径啊!尽管打架在许多时候往往是无奈的义愤者的正义行为,但在这个崇尚莫名其妙理性的社会上,诉诸肢体暴力者往往会被边缘化。我在师范时期是那样的被迫打架,以至于直到今天,许多师范女性同学提起我,还是会皱着眉头,一脸厌恶闪避的表情。

那次打架之后,尽管对于爱情有些六神无主,想起她每天的第一眼和最后一眼,我还是抱有某种信心或者侥幸心理的。我更觉得,越是一个人最不幸的时刻,越是考验爱人的真情时刻。于是,我平生第一次鼓起勇气,第一次把暗恋付诸实施:我在她回家的路上,如一只潜伏在灌木丛中的孤狼,在她下班必定路过的一家宾馆的门房近处,心焦地等着她。当她走近,现在还清晰地记得,我是多么紧张啊,紧张得浑身发冷!我的右手紧紧地攥着写了整整二十页的情书,紧紧地插在运动裤的口袋里,另一只手也紧紧地插在口袋里,手心上出了许多汗,隔着运动裤还能感觉到汗津津地。我不知道怎么就萌生出那么大的勇气,竟然平生第一次靠近心仪的女子。我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嘴巴在发声,我只听见空气中有一个哆哆嗦嗦的声音:“我能不能和你谈一谈?”

我至今清晰地记得,她扬起头,看看我;我至今清晰地记得,她有一排美丽的大板牙,她的牙龈很宽,她的脸上洋溢着那种处女的白里透红……

想起来,我多么痛苦啊!

她看看我,脸上有一种厌恶和鄙夷的神情。似乎直到现在,回忆起这件痛苦的往事,我的耳边依然回响着她的声音:“哼!我没时间!我都工作好几年了,会没有男朋友吗?”

顿时,我好像掉进了冰窟窿,浑身湿冷。我嗫嚅着,眼中好像有泪水……

我不知道她什么时候已经走得没影儿了,我只是全身麻木,或者说,麻木一阵子,湿冷一阵子。我踅到马路对面一排刚刚栽下的法国梧桐树下,愣愣地、冷冷地站在一株最茂盛的树下。这时,我看到,大约隔了五六株树的不远处,一位小女子正在痴痴地、似乎还有些伤感地盯着我。我认识她,她是我一位表哥邻居家的女儿、我表妹的高中同学,在那家宾馆上班。我早就知道,她痴迷地看上了我。那时,我经常在周末到表哥家里去,她总会装作找我表妹玩耍的样子到我表哥家。我的表嫂看出了端倪,有一个周末,当那女孩子像平时一样装模作样去我表哥家等着我,我表嫂这个尖刻的女人对那可怜的女孩子说:“我们表弟已经有女朋友了,马上就要结婚了。”结果,那个可怜的女孩子回家就躺在床上,一个星期后才起床。

那天,当我冰冷地站在被另一位女子拒绝的地方,我看到,那痴痴地爱上我的女孩子正在街道对面的一株法国梧桐树下站立着,她扶着那棵树,好像生病的样子,就像我一样。我们这些可怜的男人女人啊,被别人伤害着,也伤害着别人。

后来一直想,假如我娶了那个女孩子,我的家庭就会一辈子平平淡淡却幸福温馨吧?然而,说真的,当初我对她的确没有多少意思,可能是因为她长得不够漂亮的原因吧,也许仅仅这样一个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我是一个世俗的男人。我们如何装模作样,其实我们本质上只能是大俗人啊!

年轻不懂爱情;年轻时,爱情不过一种青春的冲动,尽管拿冲动是多么的真诚。及至中年,渴望着爱情,却再也没有青春的炽烈冲动,徒剩感叹唏嘘。

第二天是一个下雨天,我只想跑回老家,然后一口气睡上三天三夜。至今清晰地记得,下了汽车,我打着一把雨伞,在通往老家的泥泞土路上走着;心头只能想起一件事,就是她。至今清晰地记得,当时这样琢磨来琢磨去:如果不能和她在一起,即便让我当个市长,我也觉得人生没有什么意思。翻来覆去地这样想啊想啊。至今清晰地记得,我还想到:假如让我当个省长呢?想到省长,觉得心里舒服了一点。

呵呵,真俗!的确就是一个大俗人啊!

然而,那一段日子啊,生不如死。

更让我伤心的是,那名颇多手段的男同事对她发起了猛攻,傻丫头竟然被脸黑心更黑的伪君子游说得心猿意马,有一阵子,甚至和他谈起了恋爱。那一段时间里,每天傍晚,看到那个诡计多端的黑小子不在单身宿舍,我的心就像针扎一样,我想象着,他们也许正在公园里卿卿我我。我几乎失魂落魄了,不止一次地问自己,这样活着,和死了又有什么不同呢?

幸运的是,她的妈妈——我们上级单位的一位处长,以长辈的眼光审视了她女儿的追求者,看到了他的黑脸,更看到了他时时包藏着的黑心,断然要求女儿远离这个黑心贼。好像她对那个黑脸的家伙也的确没有多少意思,她妈妈让她与其断绝来往,她很快就轻松了断。后来的事实证明,尽管那个黑脸家伙很会糊弄同事,但日久见人心,随着交往的时间增长,大伙儿都看清了,他是一个伪君子、势利小人、心狠手黑的品质败坏者。后来,他竟然涉入非法集资犯罪,差一点锒铛入狱。尽管他靠着一个用金钱收买的上级领导的庇护逃脱了法律制裁,但大伙儿更加明白了他是什么人。

这是值得那位女同事庆幸的。看来,她的妈妈还是有眼光的。

大概是在三五个月之后,我破碎了的心就基本上愈合了;过了一年后,没有多少伤痕了;更后来,想起这件未果的恋爱,我竟然没有多少印象了。

几年前,我到原来工作的工商银行办事,意外地遇到了当年的痴情对象,糖果女孩已成为一位处长。我礼貌地问候她,她却好像不认识我的样子。我也就感觉索然无味了,并在走出工商银行大门遇到另一位同事的时候,很快将她完全忘记了。

我为此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我是一个薄情寡义的人?当年连市长都换不来的爱情,竟然未能在心底留下些许的印迹!

阅历了人生,现在明白了,那段少男少女的痴情之所以未能在彼此心底留下深深的印迹,是因为,它不过就是一场单相思或者双方情窦初开的暗恋,尚未发芽即已遭到了风吹雨打,未能有更深的爱情和肌肤的交流。D·H·劳伦斯这位著名的色情或爱情小说家的经典语录:未能有肉体交融的爱情不是真爱情。

我对此有些赞同。

不过,现在一些男女,在一起同居三两年甚至更长时间,说分手就分手,而且是潇洒地分手,好像谁也不欠谁。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

唠叨这么多,还净是抖搂自己的私情,是不是有点老大不小的无聊呢?其实,我只是想说明一个意思,在今天这个五花八门、光怪陆离、丰富多彩或称乱七八糟的多样化世界上,一个严肃对待生活的人,应该坚定地保持某些传统优良品质,应该对某些事物给予永远不会亵渎的尊重,比如,对基本的道德伦理原则的尊重,对有利于人类社会、有利于族群健康发展的高尚信仰的尊重,比如,对爱情的尊重。把爱情等同于性,固然与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价值观念相悖,同时,它们更非新生代信奉的西方伦理和价值观念,西方人在爱情方面比大多数中国人、东方人更具责任感,更多彼此的忠诚。那么,把爱情等同于性,是什么行为?是兽性行为,虽然时尚,却很低级,很老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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