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第2章 出差管理
第3条 出差的分类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者。
2.远途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第4条 出差的流程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在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应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1周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1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在其当月工资中先予扣除,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5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主管核准。
第6条 出差报销
1.长途出差,4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8日由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另计。
3.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外,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4.员工出差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将追回所虚报款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7条 当日出差差旅费的支付
1.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的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2.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一次支给误餐费每餐20元。
3.外勤已发给月伙食津贴的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4.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无特别原因,不得乘坐出租车。
5.通信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6.招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第8条 远途出差的差旅费分类
远途出差的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信费和招待费等。
1、交通费、膳食费和住宿费按实际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职务 住宿标准 膳食标准 飞机 火车 汽立车
经理以上 元/天 元/天 头等舱 软卧 出租车
主管级 元/天 元/天 普通舱 硬 卧 视情况
一般职员 元/天 元/天 普通舱 硬 卧 视情况
2.国外出差的费用标准由副总经理核定。
3.通信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4.招待费由经理核定,1000元以上需副总经理核定,凭据报销。
第3章 附则
第9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0条 本制度的编写、修改及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公司可根据出差事项规定招待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