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小编写了一篇内容涉及佛教与禅宗的文章:《真实的谎言:神秀与慧能故事反读》。在网友的留言中,有多人提到该文涉嫌谤佛。于是,对谤佛一词产生兴趣,经学习及思考后,写下本文,权当统一回复。
一、谤佛一语反映的客观现实。谤佛一词,出自《金刚经》“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此说明谤佛一词原有特定所指,其含义并非如通常所理解的那样是对佛进行诽谤;但是,在如今现实生活中,谤佛一词往往是一些喜欢佛法的人士,用来言说和指责他人对佛的不信、不敬和轻慢。我遇到的大概属后一种情形。因而,这里针对后一种情形,分析人们为什么要使用谤佛一词:第一,人们之所以喜欢用谤佛一词,是使用这个词的人感受到了他人的谤佛言行,并且这样的人及相应认知结果具有一定普遍性,如此谤佛一词才得以约定俗成;第二,人们在言说他人谤佛时,带有对他人进行警告、威胁和诅咒的意味在其中,这个词的产生及言说,本身就是对所谓的谤佛言行的回应和反击。
二、自然法之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根据自然法之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人有信教的权利,也有不信教的权利。这里用同理置换的方法进行,来理解该原则:首先,将其中信教与不信教置换为信佛与不信佛,则该原则可表达为:人有信佛的权利,也有不信佛的权利;其次,将其中信佛置换为信此佛,将不信佛置换为信彼佛,则该原则可表达为:人有信此佛的权利,也有信彼佛的权利。
三、谤佛之说的逻辑悖论。如若你信此佛,必然认定此佛是真佛正佛和好佛,彼佛是假佛歪佛和糟佛;然而,信彼的人也是一样,必然认定彼佛是真佛正佛好佛,此佛是假佛歪佛糟佛。如此,只要此佛对外宣传佛法,就必然构成对彼佛的谤佛,反之亦然。同时,只要你说别人谤佛,你就是在向对方谤佛,说对方谤佛就是自己在谤佛。在这里,别人的行为就是你的镜相与投射。当你用一个手指头指向别人的时候,别人的手指头也正指向你。
四、冤冤相报何时了。为了顺应社会发展,宗教需要改革。这里,仍以佛教为例进行说明:第一,佛教的宣传工作应予变革。此佛只能在此佛的领域或范围内宣传,不能跨界到彼佛的领范或范围,此原则对彼佛同样适用。第二,取消谤佛一说。因为,此佛与彼佛同时存在,彼此平等,此佛不会尊从彼佛,彼佛也不会尊从此佛。既然如此,彼此何苦为了对方不尊从自己,而自我纠结甚至报复对方。佛应当有这个智慧。而谤佛一说,只不过是一些控制欲特强的佛法爱好者,弄出来的威逼对方顺从我佛的攻防技法而已。
五、尊重他人言说之权利,而不是言说之内容。法国著名思想家伏尔泰说:虽然我坚决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而我们中国人爱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我们这种说法的背后,是否隐含已所欲施于人的意思,就不得而知了。因此,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后面,还应当加上一句:己所欲也勿施于人。每个人都有信佛与不信佛,信此佛与信彼佛的权利和自由。因而,某人信佛,这只是其个人的事。虽然,该某人可能因此而获得道德、心智和幸福等方面的优势或力量。但是,该人信佛的心智及行为,对其他不信佛或者信其他佛的人来说,并无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其他人不会认同该人因信佛而在道德、心智和幸福等方面具有什么优势或力量。对其他来说,该人的的信佛行为,只是一种个人爱好而已,与有的人痴迷于钓鱼、打游戏等活动,并无多大差别。如而,我们对待他人信仰的正确态度应当是:我们尊重他选择宗教信仰的权利,而不是其选择的宗教信仰;我们具有不受他宗教信仰裹胁绑架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