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饭时间,我随手将刚买的香蕉放自行车车篮子里,停在公共停车区域,然后离开去吃饭了,回来发现已经“蕉去篮空”。
这不是第一次发生这样的事情,让人有些愤闷。
旁人说我这就是马大哈,不但粗心还有点傻,将财物放在开放性的环境中任人索取,这不对。
可是,难道不是应该先指责偷拿东西的人不对吗?
车子是停在公共区域,但东西的具体位置是自己的自行车车篮子里,从别人的车篮子拿别人的香蕉,难道不是偷盗者的不对吗?
大家听说这种“悲惨遭遇”第一时间的反应都是指责受害者太不小心,怎么能把财物随意放置在别人随手可以拿到的地方。大家都忘了去指责小偷偷走了别人的东西。
是忘了指责小偷?也不是,是习惯了小偷的存在,默认小偷的存在已经是合理事件,而不对的人是把香蕉放在自己车篮子上的人。
丢香蕉的人会受到指责“你太粗心了”,公交车地铁上被偷手机的人也会被指责“你太不小心”,地铁上被骚扰的女性也会被指责“只能怪自己穿得少”,在发生损失的时候,大众面对受害者更苛刻些,对加害者的无奈不经意间似乎造就了宽容的氛围。
当“香蕉”被人拿走的时候,丢失香蕉的人应该得到教训没有错,一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也确实不够理智。可是在教训之前,安慰一下损失“香蕉”的人是否会让这样的事故对失主的变得伤害更小些,更温暖些。
回到事件本身,丢失香蕉的人和小偷,双方错在哪里呢?
我以为,小偷错在TA对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表示不知觉和不在乎,本质上是越界行为。
换句话说,人和人之间不管关系多么亲密,是会有一个安全距离的,距离因亲疏远近而不同,在保持这段距离的交流也叫尊重别人。我和小偷并不熟识,也不存在可以分享“香蕉”的理由,我和他之间有合理的距离隔断他吃我的香蕉。可是小偷越过了和“香蕉”主人之间的距离,将手伸进了“香蕉”主人的车篮子,不合理占据了他人的“香蕉”。
而香蕉失主呢,错在哪里?
第一错在:在过分相信一个只存在人心上的“距离感”,理所当然地认为——没有人会偷走我的香蕉,这是我的东西。
第二错在:低估了香蕉的价值,香蕉在失主看来并不贵,别人想要的话会自己去买,不会从陌生人的车篮子里拿走,可是忽略了这对于爱贪小便宜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又方便——随提随走;又免费——无需支付即可占有的物件。
第三错在:高估了人性。即便是在高楼耸立,号称高素质人才的城市,人群的人性依旧是不能经受考验的,贪念在面对几根香蕉的时候,也会有人在40分钟的晚饭时间内失节,拿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香蕉失主没有明白虽文明的教义自人类存在以来就在发展,但原始的贪念依旧是经不起考验,去挑战陌生人的人性,往往是要承担损失的。
最后,丢失香蕉让人难过得絮絮叨叨那么多?不是的,是偷拿香蕉的人让人有些失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