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以法论处昭平君》中,汉武帝的妹妹病危时,她献给汉武帝很多钱,想预先为儿子昭平君赎一次死罪。汉武帝同意了。后来昭平君在一次喝醉酒后把母亲的师傅杀死。
汉武帝有两个选择:不判死刑与判给昭平君死刑。不判死刑是因为他已经答应了妹妹给昭平君免除一次死罪(很多大臣也因此都申请免除昭平君死罪)。但是依照先帝创立的法令,昭平君是要判死罪的。
起初我觉得这件事很不好办,因为汉武帝已经先答应他妹妹要赦免昭平君一次死罪,汉武帝应该一开始就不答应,可是,哪有那么多未仆先知。汉武帝答应的时候肯定也没想到昭平君会做出杀人的事情。
没有什么好办不好办的,昭平君必须要死,昭平君不死,百姓会想:有钱有权可以做任何事情。这不利于国家稳定。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公平,百姓安心,对国家就有信心。
如果以讲情义与守承诺要求自己,由此做出了使一人受惠而使很多人不安的事情,这未尝不是一种道德上满足自己的虚荣:我真是一个重情重义的人呀。这不是道义,这是自私——为了一己私利而伤害到其他人。
汉武帝最终批准廷尉,对昭平君执行死刑。被东方朔夸赞“不偏不党,王道荡荡。”不偏向,不结党,君王的大道坦荡平直。
只可惜现在更多人愿意去救昭平君而违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