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司机在承接顺风车业务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被保险车辆改变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理赔呢?
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案情大概:李先生就其所有的车辆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机动车损失商业险,在车辆被保险期间,李先生利用滴答出行承接了顺风车单,在承接顺风车单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李先生全责,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遗憾的是平安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被保险车辆改变了使用性质。
那么问题就来了,李先生承接顺风车业务是否变更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北京二中院认为顺风车通过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方式,达到缓解拥堵、方便出行的目的。
从事顺风车是否改变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应结合收取费用情况、车辆行驶区间、车辆所有人职业状况以及接单频率等情况予以综合认定。
本案呢 李先生通过滴答出行平台发布行程,属于网约车性质,但网约车并不必然具有营运性质。所以最后判决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