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互联网的发展可谓是兵贵神速,火箭式的发展,让人想都想不到的快速。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滴滴、神州租车、曹操专车等网约车的相关软件像草船借箭一般的疯狂,填满了我们的生活。加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是的网约车合法化。于是,。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车主利用空闲时间,通过跑网约车的形式,给自己争取外快,填补家用,也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生活方式。但就是因为这样,引发了一些颇具争议的问题。我们来看看如果我们自己发生了这样的事,应该怎么处理。
例如,我们买了家用型车险的私家车,在做网约车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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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的分析,来说明这个问题。并通过这个故事,告诉正在从事或者想从事网约车的私家车主,如何止损以及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偿。
小强是一个私家车主,通过网约车的形式,加入了网约车车主的挣钱大军。
2019年5月的一天,小强在业务的开展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交通部门认定小强为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人。随后,小强通过车辆维修工花费了2万元钱。
小强以为自己买了保险,这笔钱可以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但在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取证,保险公司回复小强拒绝此次赔偿。理由就是:小强开网约车,导致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了改变,导致危险程度增加。违法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这下小强傻眼了,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如何判决的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小强向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的保险并约定不计免赔,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依然成立并生效,但综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小强将家用车从事了网约车营运活动,并收取了相关费用。
小强的行为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明显增加了涉案车辆在行驶中的危险程度,小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用或者解决合同,然而小强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增加费用或者解除合同,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时事发时小强正在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所以可以认定小强从事网约车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小强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横渠律师告诉你如何“止损”
很多人自然的认为,网约车又不是出租车,不算营运车辆。或者说只要出事的时候没有拉客,就不是营运状态。对此,横渠律师提醒您:如果您正在从事网约车活动的私家车主,《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非常明确的规定了快车、专车等网约车的营运性质,所以,如果您正在从事网约车,如果投保的时候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而车主在保险期间内从事了网约车业务,就是属于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那么你在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就有理由拒绝赔偿,同时会认定你是否处于营运状态,这个很重要。
保险公司本剧被保险车辆的用途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家庭自用车辆,二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的保险费接近家庭自用车辆的两倍,因为营运车辆的运行里程多,使用多,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
也就是说,车主开着私家车承揽了网约车的业务,应当及时的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增加费用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你没有通知,私自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拒绝赔偿。
下面我们看看这几种情况怎么办?
1、你注册过网约车,但没有承揽过业务,是不是属于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
如果只是注册了网约车,但从来为承揽过网约车的业务,保险公司是没有理由拒绝赔偿的。因为从实际情况出发,私家车的车主并没有实质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某保险公司的经理做出了更加进一步的说明,就是哪怕你之前接过网约车的订单,但在发生事故的时候,车上的乘客是自己的亲属或者朋友等非盈利的关系的时候,保险公司也不应该以“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为理由拒绝赔偿,这个地方大家看好了哦。因为保险公司还是会以发生事故时在车上的司乘关系为准则的。
2、开顺风车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拒绝赔偿吗?显然不能。
顺风车是以车主既定目的地为终点的一种活动。和乘坐车辆的目的是在于分摊成本,因此顺风车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由于是顺路、顺风和快车、专车等经营性网约车服务有着明显区别。顺风车客观上不会导致车辆的使用频率增加,进而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明显的增加。而且,顺风车收取的费用并非私家车的车主自己计算,而是由相关的信息平台计算和乘坐客人共同分摊费用,然后向车主推送。这就更便于判断私家车车主从事“顺风车”活动的非营运性质。
最后,我再次提醒大家,私家车从事顺风车不属于营运行为,因此也不会导致车辆的危险程度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赔偿。
但重点是在大家从事网约车的时候,要看你和乘客的关系是怎样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