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是房产过户手续之一,在生活中比较常见,很多恋人、朋友都不分你我,感情浓时,为了证明感情的深度,常常用赠送房产来表达情谊,但是一旦关系发生破裂,往往会后悔自己之前的房产赠与行为,那么赠出去的房子后悔了还能要过来吗?
赠与合同从其订立之日起生效,只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合同就告成立并生效,赠与人就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但由于赠与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规定了两种撤销方式。
一、任意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所以,在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也有权要求返还房产。
二、法定撤销
赠与的房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回,但根据补充内容讲述,对于事隔多年的半卖半赠的房产,是不能要回的。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因此,只要发生撤销事由,不管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赠与人或者他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在法定除斥期间内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产。
如果办理了过户并公证,说明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房屋的产权人受到法律的保护,赠送人不能再撤销赠与了。
因此,结婚前热恋的情侣之间进行房产赠与,在签订赠与协议时可以明确"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附加条件,这样,合同只有双方结婚才能生效,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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