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年休假?第一次听说这个词不是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任课老师的课堂上,而是在一位考进国考单位某市银监局的大学同学口中。当时她告诉我她有五天的年休假另加上两个周末共九天,可以出去旅游了。年休假不是体制内人士独享福利,而是所有上班族都应该享有的福利,设置年休假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开始享受年休假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享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减少休假职工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享受年休假一般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是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第二档是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以享受年休假10天;第三档是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可以享受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得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中。既然年休假天数是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累计工作时间是否仅限于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计算年休假天数所依据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相同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例如,小王2014年3月入职于北京某食品公司做销售,2016年4月下旬离职,2016年6月1日入职到新的一家公司,此时他累计工作时间是二年零一个月,在新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年休假。但他在新用人单位享受年休假的天数直接适用第一档的五天么?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入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天、10天、15天)。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知小王在新用人单位2016年应享受年休假3天。
职工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享受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可知,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时,其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那么按时享受寒暑假的老师们就不享受年休假了。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该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目测这种请事假不扣工资的单位只能是体质内的吧。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的,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均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具有隶属性。这种不平等性决定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总是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被侵犯,劳动者必须提高自己的认知进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希望此文对身在职场的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9月15日 写于冠海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