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往往无所不用其极,使尽浑身解数解雇员工。如果公司不愿意支付补偿金,可能会采取各种方法逼你必须离开,那员工怎么应对呢?
劳动者往往因为事发突然而感到生气、伤心和茫然、不知所措。有的人会愤而离职,有的人则会维权到底。
那么,面对被公司辞退、公司裁员之类的情况,我们要怎么应战呢?
1.事先毫无准备被通知要求离职的,要么自认倒霉主动离职,要么想办法尽可能多地搜集证据,比如悄悄地录音以固定证据,取证是现在唯一可以做的事。
2.公司把你东西搬走,你就讨回;不让你打卡,那就申诉,自己拍照记录;如果公司故意放你假,最好不要同意。总之天天去报到,好好工作。自己千万别出错被公司抓住把柄。
3.公司以你绩效不合格、末位淘汰制来辞退你时,千万不要自我怀疑,自己灰心丧气离职。
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包括末位淘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4.公司给你调岗或调到到别的公司去,如果自己不愿意,也不喜欢新岗位,可以不去。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将应由自己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转嫁给其他第三方承担,未经劳动者同意不能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岗位,更不能擅自将劳动者调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那么用人单位要和员工签订调岗协议,写明调岗后的岗位指责、薪资待遇等等。
如果工作地点发生重大改变,由一个市区变换到另一个市区。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的,双方应该协商一致,如达不成一致,用人部门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公司领导威胁员工会在在离职证明上标注“绩效不合格或被辞退”和在员工新雇主做背景调查时,公司会如实反映你们绩效不合格,并提供证明。
我们应该知道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仅限于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未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或涉及劳动者能力、品行等情况的描述。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载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原因不符合上述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重新出具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不得写明员工被辞退这样的离职原因。
面对新雇主背景调查也不必慌张,不如如实讲述离职原因,避免了上家诋毁时的尴尬,新雇主可能也会根据情况进一步调查,还你清白。
6.有时候,单位真狠下心来,你可能连大门都进不去,那就和拿起手机赶紧拍摄下来,记录时间,取好证据,然后报警等警察过来。
7.领导或者HR直接来劝退你的,一概拒绝,并且整个过程记得录音或录像,这样可以证明是单位提出要跟你解除合同的。
最后,面对公司蛮横裁员,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