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在一家公司里发生了这样的一幕
领导:老刘啊,最近四川分公司那边缺人手,你是我们单位老员工了,业务水平也扎实,经过单位研究决定,打算派你去那边工作几年,你可得好好干哈,公司需要你的时候到了。
老刘:(此刻心里直打鼓,心里想着今年自己已经五十五了,在江西这边工作、生活了几十年,老婆、孩子都在江西这边。本想着能过几年安稳退休,享受生活来着)
老刘咬咬牙说道:老板,能不能换个人去,我这年纪也大了,家都在这边,我不想再奔波了。
领导:老刘,你怎么回事,也是老员工了,这点道理都不懂,这是公司的决定,你必须服从,要不然就开除你!
当你像老刘一样,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你会怎样处理呢?老刘找到了做律师的侄子刘小律,当听完老刘描述的情况后,刘小律为他解答了以下几个疑问:
(一)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能否调整,应当怎么调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也就是说,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明确工作岗位、地点。而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约定即违法。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为未约定工作地点未由任意对劳动者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不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双方协商一致不仅仅包括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协商一致,还应该对工作待遇达成一致。
(二)用人单位让我换工作岗位,我不想换,我有权利拒绝吗?我应该在什么时候拒绝?
首先,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是有权行使一定的单方调岗权的,在法律上我们也称为“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任意的,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用人单位调岗需要具备充分的合理性。那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调岗是合理的呢?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综合具体的案情,结合订立劳动合同目的、劳动者生活的便利情况、付出的工作时间成本来判断调岗是否具备合理性。在上面案例中,老刘所遭遇的,刘小律认为就是不合理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如果我有权拒绝,那我应该在什么时候拒绝呢?答案是到新工作地点后一个月内。根据《劳动争议解释(四)》第11条规定,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到新的工作地点已经超过一个月未提异议的,后又以上述理由提出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地点违法为由,予以否认上述变更行为的,劳动者的反悔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三)我拒绝调岗,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我,单位辞退我的行为合法吗?
正如上面所说,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应看其调岗行为是否具备合理性。若行为合理,则合法,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不合理,则违法,此时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赔偿金。实践中存在用人单位故意调整劳动者岗位,以此迫使其主动离职或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的情形。
(四)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工作地点,劳动者必须服从。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答案是应考虑用人单位调岗是否会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实质的影响综合考虑,看其是否具备合理性。
好了,本次解答到此结束!以后当你面临老刘这样的遭遇时,相信是可以解决的,下期再见,我是刘小律,一位在南昌工作的宜春人,没错,就是江西,那个大家认为“存在感”很低而我却引以为豪的省。也欢迎对此内容有兴趣的人和我一起交流,我的微信号:18296586487,欢迎添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