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看见课桌上写的字,走了神,如最了解我的姐姐所说,我像是赖在学校不肯走,跟小时候哭着闹着不愿上学完全是两个人的模样。
课桌文化,似乎永远都在流行。而这也是一种不会为人追逐的时尚,因为它太过特殊,太过美丽,也太过伤感,有点酸酸的,就像初一的小孩子说的,就像初恋,酸酸的,甜甜的,就像草莓味的冰淇淋,你看,那只能是初一小孩子的初恋。
我的初恋,只剩爱恋,浓得化不开。
所以,我今天又想起,只是想起,似乎已经无关想念了。
你好吗?我很好。
这就是我爱《情书》的理由。那些我写给你的情书,我很想要回来,因为,我爱我自己,我还爱我爱着你的那个我。
也罢,也罢。
在校园里,我珍重地思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