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徐汇区的周老伯,7年前在家门口绿地中种植的树给他带来了大麻烦。
原来,周老伯种的这棵棕榈树,现在已经有两层楼高,并且穿过了二楼业主王老先生的室外晾衣架。这样,这棵树已经严重影响到王老先生二楼的安全、采光和晾晒衣物。
王老先生多次和周老伯沟通,协商要求周老伯立刻处理这棵树,周老伯几次答应并请人修建,但是树木很快又长高,“治标不治本”。
几次下来后,两家人就此“结下了梁子”。王老先生一气之下,把周老伯告上了法院。
虽然,法院判决支持了王老先生的诉请,要求周老伯必须移走这棵树。但是,想要执行法院判决,却是个难题。
一方面,周老伯从一开始心里就对移树这件事十分不满,在法院诉讼时拒绝去法院应诉。现在官司也输了,还要周老伯承担移树的费用,就更加难了。
另一方面,更关键的是,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树是种在小区公共绿化里,属于小区公共绿化,居民自己不可以自行修剪、砍伐、移植,移树要先公示征询小区业主意见,业主同意后,还需要经过区绿化管理部门的同意。
所幸的是,这个案子由于经过法院判决,在小区里做了公示后,绿化管理部门确认移动树木适用简易程序,拿到了迁移许可。即使是这样,执行法官跑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连着绿化共计跑了15趟,程序十分繁琐。
去年,家住上海松江的张先生在自家门口种了一棵香樟树,后来由于香樟树长势很好,影响到自己家里的采光了,于是张先生就请人对树木进行修剪。
修剪完后,香樟树只剩一根主枝干还在,张先生认为这下终于可以不影响采光了。
城管部门认定,张先生的行为不是“修剪”而是“砍伐”,并对张先生开出了一张14.42万的罚单。
事实上,张先生有所不知,只要是对树木的砍伐,都是需要批准的。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香樟树的补偿价格为2.8万余元,需按5倍的最低标准赔偿,因此罚款14.42万元并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