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接上一篇《关于住房公积金你必须知道的事》,对还没有完全说清楚的内容,再做进一步阐述。
一、怎样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及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
1.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运动员的体育津贴。
2. 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职工因超规定工作时间劳动,单位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它包括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假、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等原因按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办理公积金变更登记?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变更(补缴)清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就不再是该单位的职工了。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调入其他单位的,职工原单位应把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重新就业的,职工单位应及时到市管理中心把该职工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
三、职工对公积金拥有完全处分权吗?
《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有人认为,既然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那就是自己的钱,我想什么时候提取就什么时候提取,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这种说法是对公积金个人所有权的一种误解。从公积金本质属性上说,属个人所有没错,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个人所有是限制性的所有权。
1.公积金不是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职工,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到市管理中心该职工个人专户内集中统一管理。
2.公积金具有专用的规定性,只能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不得挪作他用。
3.公积金不能随个人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国家政策规定由公积金中心来统一运作、统一保值。
4.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权,在没有被公积金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前,公积金所有人除按规定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分权。
四、停薪留职职工要不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停薪留职期间,单位不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在停薪留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本人自行出资缴存。缴存的工资基数按该职工停薪留职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恢复在职工作并重新领取工资后,单位继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停薪留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再补给。
五、单位发生合并、撤销、破产等情形时,欠缴的公积金怎么办? 、
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是每一个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特别注:各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不大一样,详细的知识请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最新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指南等相关知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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