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遇到过这样一起离奇的强奸案,当事人小王应邀在自己好朋友的婚礼做伴郎,婚礼现场热闹非凡。小王和伴娘小李陪着新郎新娘为客人敬酒,两人都喝了不少酒,婚宴还没结束,小李已经醉得不省人事。后来小王与一个朋友将小李扶到附近的旅馆休息,后来朋友走了,房间里只剩下醉酒的小王与小李,小王迷迷糊糊中和小李发生了性关系。等小李醒来时,发现两个男人与她一同睡在床上,其中一名是小王,另一名也是新郎的朋友小刘,三人都是赤身裸体的,这时小李发现自己被强奸,立刻报警。
小李在醉酒的情况下无力反抗,被小王和小刘先后强奸。但这小王小刘并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因为两人没有事前同谋,小王在强奸后就睡着了,之后小刘也进来实施强奸,所以两人不具有轮奸情节,而是分别按强奸罪定罪。要知道强奸罪面临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期,轮奸属于强奸的加重情节,处罚更重,起步就是十年以上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