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8
前文中已经提到,“辩论”与“辩论赛”的区别之一在于,辩论是一种先在性活动,而辩论赛则是一种由建构性规则所人为构造出来的活动。如果要进行概括性的归类,我们可以认为,辩论赛是教学性辩论的一种。既然是教学性辩论,那么就意味着这种辩论活动主要是一种训练,而这种训练的目的则在于:方法论。
那么,方法论的训练意义何在呢?正如培根在《新工具》一书中所言,
且看,上帝在创世的第一天仅只创造了光,把整整一天的工夫都用于这一工作,并未创造出什么物质的实体。同样,我们从各种经验中也应当首先努力发现真正的原因和原理,应当首先追求‘光’的实验,而非追求‘果’的实验。
与“气”这个中国的始源性概念相对,西方的始源性概念是“光”。《圣经》中上帝创世,第一个创造出来的就是光;马克思在其著作中,也多次提到“普照的光”;光,这个提法,无数的哲学家都在拿来使用和引申。世界因光而解蔽,因为有了光的出现,世界的遮蔽状态方能得以逐渐解除。说的是什么呢,相当于是出发点的意思,具体而言,对于一个认识体系而言,它的方法论是始源性的。世界因为光而显现,问题因为方法论而清晰。比如说,语言哲学,他们以语言分析为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他们的整个哲学体系都是在这个工具和思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辩论赛所给予我们的,正是这样一种方法论的锻造。具体到个人而言,最要紧的,是明白我们所要获取的是方法论,我们所需要锻炼的也是方法论。我们最应当和最首要得到的,不是简单的知识积累,也不是某个成型的价值观,而是获取他们、消化他们、运用他们、整合他们、重构他们、反思他们的方法论。辩论训练给我们的,不是某种答案,而是一种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我们以后将借由这种方式去探索我们自己的问题和答案。换言之,我们在这个游戏中所追求的,不应该是“果”,而应该是“光”;这个游戏所提供的,不是真理(或真相)本身,而是认识真理(或真相)的方法。当然,谈到方法,便又涉及到两个层面,一个是规则层面,即是什么方法;一个是合理性原则层面,即怎么用方法。这些都将在后文中渐次展开,此处暂且按下不表。
那么,更进一步地,这个范畴意义上的方法论具体包括哪些层面呢?我们首先得从辩论赛这种建构性规则的基本设置谈起。辩论赛的基本特点,就是人为的刻意的两造冲突之设置。也正是由于辩题的不完全性和抽签决定立场的游戏方式,给辩论赛带来了很多争议甚至非议。然而我却认为,这样的设置恰恰贴合了辩论训练的要旨,正是辩论赛的精妙之所在。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对于不完全性的辩题,相互冲突的两端立场,同时证立是可能的吗?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答案是肯定的。马克思·韦伯说,从某一观点来看是合理的东西,换一种观点来看完全有可能是不合理的。原因很简单:即使抛开知识的“确实性之墙”的断裂不谈,仅仅只是考虑到语境的历史性和情境的具体性,我们也必须承认,任何理论都具有难以避免的偏颇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立的理论之间往往有一种相互“解毒”的功能。更不用说,任何科学理论的前提和基石都是一种假设,而这种假设并不是当然和自明的,而是时常流变的。当真理一旦被确定下来,就往往演变成为一种教条。这也就是为什么罗素说,一个能自圆其说的完整体系,往往存在许多谬误;而一个不能完全自圆其说的体系,往往真理性高。所以我们说,问题是永恒的,而答案是历史的。
或许你会质疑这些相对真理的确实性,但是别担心,这些相对真理及其相互之间的辩论,一方面具有实践必然性,因为它们是我们得以实现真理预测和现实决策的必须而且唯一的认知策略;另一方面具有自我修正性,因为我们是依靠它们来建立和趋向某种确实性和规律性。N.玻尔说,一个平庸的真理的对立面是一个愚蠢的错误,但是一个深刻的真理的对立面总是另一个深刻的真理。这也警示我们,在设置、解读和展开辩题的时候,要尽量发掘其深刻的真理性的一面,这样才能使得辩论的意义更大,双方所作出的贡献也更大。
因此,简单来说,就像黑格尔的正题—反题—合题所揭示的那样,辩论赛的这种设置,正可以通过强迫性的换位思考,经由否定之否定,而达致更深之认知。从这个角度来说,任何一个要成为辩手的人,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准备随时挑战和改变自己过往的认知。不惟如此,这种努力地设身处地,让我们有可能获取对事物的理解之同情;当我们对社会与人生的各个方面都能持有理解之同情,便有可能脱离本能的情感反射而生发出更高境界的情怀,这种情怀叫做悲悯。
以上所说的,乃是此种两造设置的理论价值。功利地来讲,此种两造设置之下的训练亦具有显而易见的现实价值。一个很简单的基本原理,叫做屁股决定脑袋。在现实的世界中,我们所在的位置往往是既定的,我们所持的立场往往已经被选择;我们必须而且唯一的选择则是对自己立场的认知和辩护。而辩手的基本素养,正在于立场的辩护——你需要明白自己的立场、坚定自己的立场、维护自己的立场、完善自己的立场。因此,纯粹只知道反驳和耍嘴皮子是不合格的辩手,因为他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立场何在,遑论如何维护自己的立场。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情侣吵架,当你和你的另一半争吵的时候,你真的知道自己的立场应该是什么吗?你真的明白该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和达致这一立场吗?还是只是任由自己的情绪来反唇相讥?如果你能够解决好这一事情,那么,类似于政令正确与政令畅通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也一定能够正确处置。
04年的时候,我曾经这样总结辩论训练的意义:学以知,思以悟,辩以明,论以弘。从辩论赛备战的过程程序来看,所有的辩手一定都明白,辩论训练所强化的第一项基本能力,叫做学习力,尤其是快速学习能力。因为辩论赛备战的第一步,便在于对于各种事实材料和理论知识等各种正反论据的占有,这就需要我们快速而全面地搜集信息、快速而有效地整理信息、快速而精准地消化信息。这个基本功,在如今这个“快鱼吃慢鱼”的时代,显得如此必要。也正因为如此,对于一个优秀辩手来说,迅速入行应该是一个基本素养,而行业壁垒和专业壁垒的阻碍作用也理应能够减少到最小的程度。
但是,单纯的学习能力仅仅只是辩论训练所能带来的最初阶的能力而已。对这个问题,同样还是培根,同样还是《新工具》一书,有一段话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启发。“历来处理科学的人,不是实验家,就是教条者。实验家像蚂蚁,只会采集和使用;推论家像蜘蛛,只凭自己的材料来编织丝网。而蜜蜂却是取中道的,它在庭园里和田野里从花朵中采集材料,而用自己的能力加以变化和消化(以酿成蜂蜜)。哲学的真正任务就正是这样,它既非完全或主要依靠心的能力,也非只把从自然历史和机械实验收来的材料原封不动、囫囵吞枣地累置在记忆当中,而是把它们变化过和消化过而放置在理解力之中。”培根的这个比喻,本身是拿来批评当时的两种流派的,一者注重实验和经验材料,一者注重逻辑演绎,他认为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对的,前者是蚂蚁,后者是蜘蛛,而正确的道路应该是蜜蜂,从广泛的经验材料出发,通过人类理性的认识能力和理解能力的消化加工改造,抽象得到真正的科学原理。这个比喻,在我们对待辩论赛所需要的各种知识架构中也颇为合适。辩论训练不仅强调资料、数据、事例等论据和知识层面的丰富程度,也不仅强调逻辑拆解和价值引申,更加强调的,是要来源于资料、而又高于资料,是要用自己的认识和理解能力在其中进行甄别、整合和重构。也正是基于此,我们一向主张,信息量和知识底蕴,是辩手应当向专家辩论靠拢的原因;而对争议点的准确把握,则是辩手论证和专家意见的差别所在。
表达作为辩论赛的主要内容,表达力(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的训练当然是显而易见的,而表达力往往是与影响力直接挂钩的。但是事实上,表达并不只是表达这么简单而已;表达是理解的逆过程,理解是表达的逆过程,理解和表达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从信息论的角度看,辩论(也是一种言语交际)就是信息互递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话语—意图”的“译义”和“释义”的双向推导过程。在某种意义上,辩论是一种基于跨越主体间沟通之断裂的欲望而发生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固有情境性和局限性下,使得理解(进入)和表达(释放)这两个面向都从自发到自觉地实现主体与对象在意义上的融通?也正是基于此,我们反复强调,能言善辩的前提必须是善解人意;仗义执言的前提必须是深思慎言;因为一切表达只有以理解为前提,才能脱离本能的冲动而成为理性的言说。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上文中所说的学习、理解与表达其实都可以归结在思维力这同一个范畴里,这个范畴所体现的是一种思维方式;与这种思维方式最为接近的,是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其实讲的就是独立思考的能力。基于这样一种独立思考的能力,基于辩论训练下的方法论根基,一个合格的辩手,不仅应该有良好的认知能力,更应该有准确的判断能力;不仅应该有渊博的知识,更应该有独到的见识。
有大师说,启蒙运动就是建立理性的法庭。而辩论赛,其最大的意义,恰恰就在于,培育健全的理性,和健全的人格。更不用说,理性精神的背后,是自由精神。因此,一言以蔽之,辩论训练的价值,是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