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局12366答疑平台公布了两则公司私车公用的税前扣除的答疑。
如下:
我公司免费租赁的汽车,汽油和停车费及保险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因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汽油和停车费及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无偿使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企业私车公用无偿使用发生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其实大家看到了,总局12366的回复都是纲领性的,是站在大方向是的一个回复,但是也是非常有用的,至少告诉大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方向和大原则是什么了。
那就是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那么实操中如何把握这个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呢,也就是说现在税务局查账,看到你列支的这些费用,怎么让他们认可你这个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这个才是关键的关键。
因为实践中,私车的费用本身就很难做到公私分明,如何有效的证明,如何合理的解释,提供完整的证据链,这才是大方向下实际得以扣除的关键!
那我们如何做到尽量规避风险呢或者说把风险降低到最低呢?
首先,我们应该尽量降低这块的比例,其实大量的企业出行场景我们可以采取补助、或者找专业的第三方租赁公司合作方式解决。
非必要尽量不要采取这种私车公用直接报销费用的方式进行。
其次,如果真发生临时的这种费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从核算报销流程和发票取得多方面做好内部控制,最终一个目标,不用嘴巴说,而是用证据链证明这个费用是因公发生,在税务检查时候获得税务检查人员的认可。
建立制度是关键!你必须有相关的制度把这个东西固化下来,你可以单独制度一个私车公用报销制度,也可以在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下加入私车公用的相应规定。
报销流程和单据就是具体怎么做?填写那些单据,准备那些票据?都需要清清楚楚的涵盖。
包括出行前提出出车申请单「时间、地点、出行事由等」,出行完成后的人员需要提供的报销表格式,信息应该包括实际趟数、里程、相关杂费等
制度里面规定主要的地点,出行的市州多少公里数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采取每公里定额报销多少油的方式进行计算。
关于发票,都应该凭票报销且发票都应该开具为公司抬头,开票日期会佐证出行的真实性(特别是过路费,发票上的时间也可以佐证业务时间)。
如果做到这样,制度健全,费用合理,出差业务证据充分,我们又不是变相发补贴,又不是违规乱报销,那这种操作方式我觉得税务就算检查到,也可以用和取得收入有关的理由去和税务沟通协调,获得税务的认可。
当然,金额的大小也是判断合理性的一个途径,这个和企业销售规模是相关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股东老板的车辆的费用要重点关注。
因为这块税务局更会重点关注,毕竟这块在实践中是更可能存在公私不分的情况,很大可能是老板通过报销方式做税前分红。
之前就看到一个稽查案例,某公司在账上违规列支法定代表人私人所有的路虎汽车的维修费、保险费、车船税被税务机关查处。
税务机关认定,该车辆为法定代表人个人所有,非公司固定资产,与生产经营无关。因此,上述费用不得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给予了罚款。
老板个人车辆费用在公司账上列支如何规避不必要的风险,这里有个建议。如果车辆本身一直是因公使用,建议把车辆过户给公司,变成公司的固定资产。
个人把车卖给公司,税收成本较低,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车辆本身是消耗品,从购入开始就自带贬值属性,所以基本无所得,无个人所得税。
车辆计入公司固定资产后,公司使用自己资产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光明正大的列支,当然前提也是真正是为公司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
很多老板所谓的筹划仅仅是把车辆过户到公司,实则车辆用途基本没有改变,也是其私车,那这种情况理论上肯定也是不被认可的,当然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费用其实就相对隐蔽了,税务局也只能从合理性上区分到底是因公还是因私费用。
所以,企业日常经营中,还是应加强资产的合规管理。举例来说,企业购入车辆后,须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制度,规范车辆使用的申请、派车、行驶里程登记等,避免个人自用与生产经营使用无法划分,引发涉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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