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简述
北京时间周六(4月28日)受昨晚回调影响,BTC价格从9300美元高位跌破在9000美元下方,现有小幅回调,上行至9100美元,上涨币种增多。
据行情数据显示,截至发稿,BTC报9158.7美元,跌幅为0.65%;ETH现价666.18美元,跌幅1.47%; BCH现价1363.74美元,跌幅2.79%;EOS现价17.59美元,涨幅2.65%;LTC现价148.1美元,跌幅1.87%; ETC现价21.39美元,涨幅2.21%。
国内消息
国家电网首个区块链项目阶段性考核完成
4月27日下午,在杭州玉皇山庄召开了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区块链技术在能源互联网的应用研究》中期督导会,国家电网原副总工程师李向荣领衔的督导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研究进度符合计划进度安排,技术路线符合任务书要求,阶段性考核指标全部完成。
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网上国网”建设项目的试点单位,国网浙江电力正在开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数据保全、积分兑换、数据交易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后续还将结合嘉兴城市能源互联网综合试点示范项目和“互联网+智慧能源”双创基地综合能源服务示范工程,开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相关研究,打造低碳能源示范应用。
京东全民阅读报告:男性最关注区块链技术
根据京东数据研究院发布的《京东全民阅读报告2018》,其热门图书读者性别分析中显示,男性读者最热衷于区块链领域的图书,而女性读者更注重养生。
阿里巴巴在澳新地区试行区块链供应链计划
据外媒报道,阿里巴巴澳大利亚分公司宣布,它准备推出一个名为Food Trust Framework(食品信托框架)的新计划,利用区块链技术来提高供应链的可追溯性。保健品公司Blackmores和奶制品供应商Fonterra将率先试用Food Trust Framework,通过阿里巴巴的天猫全球平台将产品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运输到中国。
工信部将务实推进区块链相关工作
4月26日,区块链与产业互联网融合应用60人论坛在北京启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一直密切关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探索等工作。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将重点从四个方面继续务实推进相关工作。一是深入研究把握区块链产业发展趋势。二是加强区块链核心技术能力建设。三是支持开展区块链创业创新。四是加快推动区块链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
国际消息
美国特拉华州参议院针提出区块链法案
据ethnews消息,本周四,美国特拉华州参议院提出了两项法案,建议允许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LLCs)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记录的保存和管理,以及某些特定的“电子传输”。
两项法案已被分配给银行,商业和保险委员会。其中SB182法案提议修改特拉华州法典第6章第17章关于有限合伙关系的条款,而SB183则提议修订第18章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条款。
SEC主席:ICO应该被当作证券进行监管
据ccn报道,昨日,在众议院拨款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Jay Clayton被要求澄清他对SEC和CFTC之间加密货币监管的看法。Clayton表示,他试着将它们分成两个区域。最常被引用的一种纯粹的交换媒介是比特币。
比特币作为货币的替代品,大多数人认为这不是证券。同时,用于资助项目的加密货币则不同,例如在ICO的筹资过程中发放的令牌。Clayton表示,没有看到任何此类代币不是证券。这些代币被看作证券,就应该将其视为一种证券加以规范。
由于美国的证券法规是以披露为基础的,人们便应该遵守这些证券法规并提供我们所需的信息。昨日,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位代表曾告诉SEC的一位官员比特币是一种证券,并且SEC应该“禁止ICO”。
币安与百慕大总理签署谅解备忘录
据coindesk报道,币安与百慕大总理David Burt签署谅解备忘录(MoU)并就达成合作关系,以促进百慕大人民未来的发展,就业和机会。
根据该谅解备忘录,币安慈善基金会将投入1000万美元用于与该技术相关的教育项目,另外500万美元将投资于区块链初创公司。最重要的是,币安将帮助百慕大政府制定加密货币和区块链的监管框架,并在该国建立新的办事处。
百慕大总理David Burt表示,通过此次合作,币安建议在百慕大开发其全球合规基地,在百慕大创造至少40个就业机会,为百慕大人提供至少30个就业机会。并且尽快在百慕大开发加密资产交换所有必要的法律和监管程序,还将与百慕大政府和所有必要的监督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和完善健全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EOS.IO宪法草案条例九、十发布
据IMEOS.one报道,今日,Thomas发布了6条最新宪法草案,分别为第九到第十五条。其中第九条和第十条提出设立仲裁论坛和仲裁员,并设定仲裁员的最低标准。第九条提出的仲裁论坛将会是一组经过培训和认证的特定人员组成,是具体管理仲裁案件和裁决案件的机构。
仲裁员的身份和仲裁范围将受到严格限制,具体表现为:他们只能在自身被认证的论坛里对某一纠纷案件进行仲裁,并且受到其仲裁论坛的监督,裁决结果也必须反映宪法的规范。
第十条为仲裁员的身份提出最低标准,1、尚未在仲裁论坛学习并获得认证和良好声誉之前;2、在未获得另外两位仲裁论坛成员提名之前;3、在事前尚未同意共同行动成员提供的草案中第三条仲裁协议之前,都不能以仲裁员的身份自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