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是由取得了处方权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经济上、技术上和法律上的意义。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药师收方审核后,照方配药,标注用法,指导患者正确用药。
正确书写处方,有利于正确执行医嘱,从而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
一、处方的结构
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标注明。
每张处方只限于给一名患者配药。
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处方的基本结构包括:
1、前记
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
以Rp或R或中文“取”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
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二、处方开具的一般规则和注意事项
1、认真填写一般项目。
2、每种药物占一行。
药名在左,剂量在药明的右边。
注意药名应用正规名称,避免使用缩写。
3、药物用量单位应按照药典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
固体药品一般以克(g)或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品以毫升(ml)为单位。
4、药物总量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的性质确定。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能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5、危重病情急需用药时,应在处方上注明“急”。
6、处方书写时应慎重,不得随意涂改。
7、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应使用专用处方。
8、目前国内大型医疗机构普及电子处方趋势明显。
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