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古本)》中并没有《大学章句·传五》里的这段文字,朱熹因循程子的意思,认为小戴在收录《大学》时,漏掉了一段文字,这段文字应该是“释格物致知”的,朱熹根据自己的理解,为《大学》补写了一章,因此《传五》是朱熹的创作。
对于“格物致知”,朱熹的解释是,格,至也;物,事也;格物,穷尽事物之理,努力做到无所不致;致,推极也。知,犹识也;致知,就是让自己的知识达到极点,努力做到无所不知。
朱熹认为,《大学》所谓致知在格物,是说想致知,在于广泛接触事物,探索并穷尽其内在的道理。人都有认识事物的先天能力,而天下万物莫不蕴含着内在的道理,如果不能穷尽事物之理,人的认知就不能完备,即不能致知。显然,朱熹把“格物”看成一种过程,而把“致知”看成一种结果,这里的“知”,并不是具体知识,而是接近于一种对天道的认识,具有普遍性、通用性、一般性。之所以不说它就是“道”,那是因为“致知”还是主观的认知,致知与天理(道)并不能完全等同。
朱熹认为,《大学》教导我们治学要从格物开始,通过格物不断扩充自己对事物之理的认识,在已知之理的基础上,不断穷尽对事物之理的认识。在此,朱熹的“致知”又是一个穷理的过程,在格物致知上所下的功夫久了,从量变到质变,有一天突然就会豁然贯通,那么对万事万物的认识,无论表里精粗,都能无所不及,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心就安全通透了。通过这样的论述,朱熹实现了由外及内、由物及心的统一。
朱熹最后说:“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
这句话的大意是说,如此则所有的事物都被我们穷尽了,我们的认知就达到了极点,但他始终没有说,我们由此就认识了天理(道)。我们从上下文看,显然“知之至”就是“致知”。
朱熹的观点有一个问题是,他到底是更强调过程(格物),还是更强调结果(致知)。如果是前者,那么它至少在治学实践中是有可操作性的,至于能否致知那就要看每个人的天分和际遇了;如果是后者,问题就会比较尴尬,因为曾子在《大学》里讲的很清楚,“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如果我们被卡在“致知”这个环节,岂不是说后面的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等都根本无从谈起。
所以,王阳明说,不仅格物和致知是一回事,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等都是一回事。
那么,至少王阳明的学说是自洽的,而朱熹的观点却出现了逻辑上的断裂。
孔子和孟子之学都是在人心上做文章,朱熹突然要我们从“物”开始,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创新,但从《大学》整篇文字看,这种观点与全文的基调似乎有点不那么和谐。
----【我读大学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