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各地的医保住院知结算单不尽相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但整体规则大同小异,关键是要弄清楚几个关键词的含义。
1、床位费金额: 本次住院期间床位所花费的总费用。
2、自费费用: 本次住院期间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也就是丙类)的总费用。
3、部分项目自付费用: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项目,按比例参保人要先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比如乙类药品A,100元,按5%的先自付比例,就产生部分项目自付费用5元=100*5%。
4、起付标准以下费用: 医保报销时是会有起付线的,医保范围内未超过即起付线的部分医保是不报销的,实际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不同的起付线标准,所以看到结算单中这部分费用有所不同。
5、基本医疗统筹共付段费用: 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其中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86%;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14%。
6、重大疾病补助共付段费用: 基本医疗费用超过限额后进入大病补助的费用。
7、超限额以上费用: 超出医保的报销封顶线以上的费用。
8、个人现金: 由个人支付部分。
9、基本医保统筹: 国家基本医保统筹支付的费用。
10、补充保险支付: 对于部分购买了企业补充的职工参保人,或退休补充保险,还可以享受补充的记账,计算方法=(起付线+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70%。此时,医保记账合计=(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86%+(起付线+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70%。
11、自付一: 针对甲类,指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需患者支付的金额。包括:起付金额和超过起付金额后患者自付的金额。
12、自付二: 针对乙类,指标注为“部分自付”的药品、检查中需患者自己支付的费用总和。假设一瓶价格为100元的药品属于有自付药品,如果自费的比例为10%,则自己要承担10元。这就属于自付二。
13、自费: 针对丙类,指标注为“全自付”的药品、检查费用总额,需患者自己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