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春节因新冠放开了,所以出去游玩的人特别多,所以遇到奇葩事也特别的多,什么20元的一碗面没有几根面,4个菜收费1500元等等!
不过,比这个更奇葩的应该是服务员说吉利祝福话,也要收服务费。
2月3日,有广东中山网友发文吐槽说,2日去吃夜宵,结账时发现被店家都收10元,便问店家原因,店家说这是服务员对顾客说“新年好”的服务费。
店家给的理由是春节期间员工工资加倍,自己店里菜没有涨价,也没有用第二种菜单,所以年三十到初一就每桌加收了10元新年问慰服务费。
我们先不说店家的这种创意合不合法,合不合理,通常情况下,我们年初七上班,而2月2日已经是年十二,显然年已经过了,更何不是说年三十到年初一才收服务费吗?
现在已经是年十二还在收,肯定说不过去,让顾客有意见!
再说了,现在不是规定明码标价吗?既然你要收这服务费,是不是应该在门口,或明显的位置,写明这服务项目和收费。让顾客选择要不要这项服务。
作为店家,在春节期间搞些创意,吸引顾客,来做好生意,无可厚非,问题是任何服务,都应该得到顾客认可。
一句“新年好”就要收10元,那更好更长的吉利话,是不是要收更多的费用呢?
作为店家,如果不能做到诚信为本,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搞一些奇葩创意,最后只能让顾客“上当”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