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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与必然
必然性的概念在哲学史上最初体现出来的就是自然的概念,最初的哲学家们还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必然性的概念,他们所意识到的就是自然。所以首先要探讨自由与自然的关系,中西方有不同的自然观,我们认真分析一下。
在西方古希腊时期,自然本身并不包含自由的意思,更多的是原因和规律的意思。中国古代的自然概念不太强调原因性,也不强调规律性,它强调的是你不要去有意干预它自己的运行,所以中国的自然概念相对立的是“人为”。进一步讲,中国古人所谓自然,就是不要人做作,而要自然而然,也就是无为。相比较而言,西方古希腊的自然概念恰好是相反的,它就是指有为,是个有为的概念。
到了中世纪,拉丁文的自然“natura”有两个意思:一个是本质或本性,一个是自然。本质或本性就是“创造自然的自然”,一般意义上的自然就是“自然(本质、本性、自由意志)所创造的自然”。一开始这个创造自然的主体是上帝,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到既然自然万物都是按照上帝的自由意志来运转,那么人的自由意志是不是也能够建立起自然的必然性呢?
西方经过2000多年的思考,经历了一种自然主义(古希腊时期)到神本主义(中世纪),到最后再归于人本主义,把自然归于人的过程。这跟中国传统社会一直以来的把人归于自然的哲学观点不同,人最终都要归于自然,看起来是自由自在了,但是自然界有什么规律,中国传统哲学缺乏探讨和反思。自由意志要从自然中独立起来,必须经过一个天人相分的过程,甚至异化为神的意志来凌驾于自然之上,然后再回归自然。中国传统哲学缺乏这样一个过程。
在一定意义上,自然界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在终极意义上,自然是由人建立起来的,自然必然性是由人的自由意志建立起来的。当然,自由只有通过自身的理性原则,才能把自然的必然性纳入自身,才能建立起真正的自然必然性,使它成为真正的必然规律。没有人的理性就没有人的自由,也不存在自然的必然性。所以接下来将要探讨自由与理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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