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无效婚姻。
四种法定理由,涉及婚姻是结了白结的。重婚的,有两个以上结婚证,这不是本事,此乃犯罪;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常说的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种情况还真没听说过,什么病把结婚权利都剥夺了;未到法定婚龄的,结早了也不行的,我国规定是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数据是网上的,作一参考,想必现在早婚的也不多了,都精着呢。
如果婚姻是被协迫,同时具备无效的条件怎办?
优先适用无效婚姻处理。
实务中,无效婚姻是经申请启动的。可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婚姻无效,所谓利害关系人指因无效婚姻利益受损的第三人,可以经法定程序申请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一旦启动进入法定程序,是不能自由撤诉的,如果是审判离婚案件中,发现无效婚姻,则判处婚姻无效。对无效婚姻判决,房子、孩子的判决是相互分离的,首先文书要分离。就是分别两份判决书。其次,无效婚姻判决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不能调解,下判后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房子、孩子的判决可以上诉,调解,这也是为什么房子、孩子的判决文书要分离的原因,这里强调的是,房子一般按照同居所得财产处理,共同共有。孩子为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女。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可撤销婚姻,等同于无效婚姻,即可撤销婚姻。如果本人或则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名誉等被胁迫,以期达到逼婚目的,不要怕,法律为你准备了反抗的武器。被胁迫的“本人”可以通过民政局、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必须是“本人”才能申请。
申请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上称不变期间,意思就是必须1年内,过期不候。具体从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
好了,婚姻的有效、无效讨论过了,明天聊聊离婚的一些事情。
法律有时是悲惨的,通篇围绕解决问题,针对负能量事件,但又是温暖的,在无助时给人自救自助的希望,学法,懂点法,为了更好的生活,也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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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民法宝典》方志平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