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文】有若说:只有守信用的言论符合道义,他所讲的才能每次可以重复。只有恭敬的态度符合礼法,才能让他自己免于耻辱。只有按沿袭去办事而又不失去亲和,才能得到尊重。
【注释】本则歧解甚多,试举两例:
1、朱子《四书集注》解释为:“信,约信也。义者,事之宜也。复,践言也。恭,致敬也。礼,节文也。因,犹依也。宗,犹主也。言约信而合其宜,则言必可践矣。致恭而中其节,则能远耻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际,皆当谨之于始而虑其所终,不然,则因仍苟且之间,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矣”。
2、《论语注疏》的解释是:“此章明信与义、恭与礼不同,及人行可宗之事。‘信近於义,言可复也’者,复犹覆也。人言不欺为信,於事合宜为义。若为义事,不必守信,而信亦有非义者也。言虽非义,以其言可反复不欺,故曰近义。‘恭近於礼,远耻辱也’者,恭惟卑巽,礼贵会时,若巽在床下是恭,不合礼则非礼也。恭虽非礼,以其能远耻辱,故曰近礼。‘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者,因,亲也。所亲不失其亲,言义之与比也。既能亲仁比义,不有所失,则有知人之鉴,故可宗敬也”。
【重点解读】
1、对于“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一句前后的逻辑关系,朱子和刑昺持不同的看法。朱子认为,唯有“信”近“义”,才能做到“言可复也”。刑昺认为“信”本身的意思即是守信不欺,即“言可复也”,但“信”只是接近于“义”,“若为义事,不必守信”。刑昺的解释可以从孟子、孔子那里找到根据,如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孔子说:“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应该说刑昺的解释更符合有子原意。这里的信不是“有诸己之谓信”的“信”,而是“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以及“与朋友交而不信乎”的“信”。对别人做出了承诺,不论情况怎样变化,都要践行诺言。
2、其实本则语录是有子比较信与义、恭与礼、因与亲的区别,信、恭、因是从“始”位言,而义、礼、亲是从“终”位言。只是儒家所说的“始”、“终”的内涵常被忽略,所以此章的意思不太好解读。
“礼”字也有不同的涵义,有时是“性”外言“礼”,“仁”外言“礼”,如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子夏说“礼后乎”,这样的“礼”只是外在的礼仪。一个人待人接物符合礼节,但不一定有一颗恭敬心。但这里说“恭近于礼”,这个“礼”是内在的,所谓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礼者,理也”。“礼”不是名词,而是动词,即“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待人接物能够做到发而皆中节的“和”。“恭”没有经过待人接物的检验,也许会出现“礼人不答”的情况,还需要“反其敬”。然而“恭”虽然不能做到主动地化物成物,但“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也有一身凛然不可犯的正气,所以可以“远耻辱也”。
“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亲”不是指可亲之人,而是有更内在的涵义,亲自、亲和、双亲都是从这种意思引申出来的。此外,还可以通过“有亲则可久”,“可久则贤人之德”来分析“亲”的涵义。“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即是“因袭”的意思,如“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如果从条理出发,偏离这个条理并不太远,能做到不失其亲,也可以以“因”为“宗”了。
【心得】我对本则语录一直在反复理解中,译文参考了各家言论,以自己的理解为主。我一直觉得有若先生的语言艺术至臻化境,逻辑关系向来十分严谨。对前两句的理解,字词注解差别不太大,意思也相近。对后一句的理解则是各不相同。三句话我认为都是条件关系,前半句是后半句的条件,后半句是前半句的结果。
符合道义的守信言辞才能重复地讲,符合礼法的恭敬才能免于耻辱,因循惯例办事要保持随和,才能获得别人的敬重。反过来讲,不合道义的言论是站不住脚的,不合礼法的恭敬可能让人勃然大怒,而按规则办事没有人情味,只能让人退避三舍。
我以前从来没有认真读过《论语》,也疑惑千百年来这么多《论语》爱好者的如痴如醉。我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感觉《论语》的阅读魅力在于字词句理解的不唯一性,理解过程中犹如下围棋般的空灵感,以及领悟过程中柳暗花明、豁然开朗般的通透感,当然还有很多时候不得其要领的阵痛。至于个人理解是否与先贤心灵相通,是否真正把握了孔子原作的精妙要义,甚或于所学所思能否荡涤心灵,是否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达到修齐平治的目标,反在其次。
也许慢慢学、慢慢想、慢慢做,潜移默化年深月久,带来意外收获也不足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