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和完善,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以业主自治为基础的小区建设倡导理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各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指导下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什么是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表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业主大会都能做什么?
既然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那么它可以决定一下事项和内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
(五)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谁来组织?
首届业主大会是由小区业主书面提出申请,由社区街道、开发商和业主代表共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主要工作是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五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书面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交书面建议、联系方式和物业权属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不符合要求的,其提议无效。
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召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期满后仍未组织召开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应业主要求组织召开。
业主大会怎么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线上的方式召开,对有关事项进行表决方式可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要求,倡导采用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
业主对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有争议怎么处理?
业主对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有争议有两种途径解决:
1、 业主对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实表决相关信息,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2、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书面提议罢免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提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决定是否予以罢免。
物业服务企业能否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临时业主大会?
不可以!
业主大会或临时业主大会只能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业委会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书面提议并审核通过后才能召开,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组织机构无权组织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