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租房的人们可能会发现,不论是网络上发的帖子、报纸上刊登的信息,还是个别中介公司所提供的租赁房源,最终成交签署合同时都已经很难与原房屋业主打交道了,越来越多的“二房东”替代了“原房主”的位置。
这个“二房东”一般不靠谱的很多,可如果这个“二房东”是银行呢?
近期,中国建行广东省分行推出了“存房贷”业务。所谓存房贷,就是居民将自己的住房租赁权出售给建行,比如5年期,建行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然后建行将房源交由专业的租赁运营机构去出租。
据说这一新的存房贷业务将在1月8日率先在广州推出。
这段话的意思再明显不过了,就是建行宣布以后大家可以把“房子存进银行”了,银行今后要做“二房东”了。
在此云上观德不得不佩服现在银行的创新能力,不管结局如何给建行发个奖,调侃下:(娱乐、点赞、送祝福可用云上观德做自己的电子证书,娱乐卡片)
有专家认为,把“房子存银行”这对有房出租的居民来说是很有吸引力的做法,毕竟银行的信用目前还是被大家普遍接受的。更认为,这是建行为居民家庭资产管理提供的最新服务,过去建行主要提供金融资产的服务,未来要提供不动产管理的服务。
当然也有人持怀疑态度。认为,这虽然对有房出租的居民有利,但如果建行收盘的租金低于市场价,房东未必愿意放租;若租金高于或等于市场,那建行的盈利不但无从谈起,而且还要支付专业机构再次转租的费用。
所以要么业务做不成,要么一开始就是亏本买卖。适当支持一下政策发展要求是可以,但建行毕竟是企业,长期做亏损买卖怎么对股东负责呢?
不知道网友们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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