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之前的一条新闻,但我发现了不妥之处,现在拿出来:
大连的小苗丢垃圾时把里面有2800元、身份证及银行卡的钱包一并丢了,通过监控发现一大娘出现在附近,但她否认捡到钱包,后小苗承诺只要钱包和证件,不要钱,大娘归还了钱包和证件,由于小苗家人哭了哭穷,大娘又还了600元。结果,小苗报了警,还带记者去堵大娘的门。
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有过丢失东西的经历,同时也肯定有捡到东西的经历。在这两件事上,我们从小就接受了类似“拾金不昧”、“路不拾遗”的教育(像“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过我认为这是全世界的美德)。
我也认为那些拾金不昧不求回报的人身上有着这样的美德。但是,美德是少数人的美德,把少数人的美德施加给全体,甚至是强迫他人(学校和社会就经常干这事!),以为这样能够让全社会都拥有美德,结果却不如人意。
为什么这样的做法不能提高全社会的美德?
理由很简单:
“失物里有财物。捡到失物,并没有犯罪,也没有哪条法规要求人们一定要归还,如果不还,也不会有什么后果,这也不能说明别人品德败坏,别人只是不够高尚而已;
东西失而复得是别人抵抗诱惑消耗时间和精力归还的结果,人家凭什么浪费自己时间和精力为你‘服务’?”
认为别人有义务无偿帮助自己的群体很大,其中不乏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
试问花费一定代价做一件事,在无偿和有偿两种条件下,哪种条件更能激励他人?当然,也有很多拾金不昧的人会选择无偿,但当一个人在丢失贵重物品的时候,尤其是像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的遗失,我相信他是更乐意付出一些小的代价,例如馈赠部分金钱作为回报。况且人们在拾金不昧上可能还要承担风险,如果你捡到一个钱包,里面已经没有钱了,当你辛辛苦苦找到失主时,失主可能还会怀疑是你私藏了现金,如果金额较大,恐怕是要吃官司了。
在这则新闻里,小苗的做法实在是是太过分了,不仅不兑现不要钱的承诺,在按她要求归还部分现金后,还要报警带记者去大娘家里围堵,把近80岁的大娘置于舆论之下(舆论当然是一边倒地谴责大娘),高调的小苗很兴奋,认为自己在这场角斗中是个大赢家。
不知道看过这则新闻的人在见识了大娘的下场后是否就拥有了拾金不昧的美德了。我估计网友应该会这样想:捡个钱包却惹来警察找麻烦,我哪做错了?再也不会相信失主的承诺了,他们即使反悔了,也受舆论支持。以后看到钱包离得远远的吧,别捡,费力不讨好(这部分网友应该是少数的,不然舆论也不会谴责大娘了)。
我们的道德标准如此之高,捡到失物的人就该自认倒霉,活该赔上自己的时间精力,分文不少地还给失主,不然的话,就要受私藏的怀疑,如果你胆敢要求回报,失主还可以动用道德标准连同网络舆论来谴责你。拾遗这事,谁爱做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