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谌老师推荐过的一本书,如今用来形容我的境况很是适合。
事情是这样的,下午老妈下班回来扔给我两件雪纺衫,我一看就知道她又在淘宝不经过商量给我买衣服了,这样的事情发生好多次了,我很生气,不是因为衣服好看与否,而是觉得自己二十多岁了还得不到尊重。在买衣服的时候是否需要跟我仔细商量,问过我的喜好,再精确衡量身体数据的情况下买呢?很明显她没有。之前也出现过她买回来的衣服过大而退货的情况,或者实在很难看被我永久放在柜子里。
今天吵架的时候我很委屈,觉得一家人做事情难道不能商量下么?用法律打个比方就是起码走个程序通知我下也行啊,可是她跟我爹一听到我提法律就气不打一处来,说我不懂事,说法律这种东西怎么能用在家里呢,以前也这样提过,说我冷血,学法律学傻了。我更百口莫辩,我只是喜欢用自己的专业打比方,在我看来是一样的,商量不是没有爱,而是增加效益的方式。可是他们觉得能给你买衣服是爱你,所以你必须接受,这是惊喜这是爱。我突然觉得我跟他们的沟通越来越南辕北辙了。
仔细想想确实不是法律的问题,也不是爱的问题。而是我们各有各的立场。她们觉得家里应该相互爱护,尊重这样的词汇不应该出在家庭里。而我把一切都放在法律思维下了,连带我的爱也是定型化的了。也许偶尔我应该用他们的思维方式跟他们沟通,哪怕是违心之举。毕竟家庭和睦最重要。
事情的最后我拉着老妈出去散步了,回来的路上狂风大作,不远处闪起了电,蔚为壮观。我跟老妈聊起了她小时候家里的猫,她说等退休了要养只狗。
今晚最好来一场酣畅淋漓的大雨,明天穿上那件雪纺衫吧,其实不难看,只是我的不懂事的小情绪。好啦,让法律的归于法律,爱归于爱吧,不管以什么名义。最有效率的东西往往都是妥协下来的,不需要争个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