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本文建立在党派存在的假设上,同时默认始皇和李斯的政见基本相同且理念一致,默认始皇送扶苏至上郡监军不是遗弃,默认分析《史记》时对具体词句等细节不作关注,仅以重大事件为要(意在降低文学化对推测的影响),默认所有人物决策皆为理智选择。
始皇与扶苏的政见冲突发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的 “坑儒” 事件上。该事,事起方士诈骗寻药拨款潜逃,并诽谤今上,始皇查咸阳诸生(诸子门生,包含文学方术士)中妖言乱民者,被捕诸生相互检举揭发,最终扯出四百六十余人获罪处死。这件事与年前由李斯主张的 “焚书” 决策一脉相承,是因 “焚书” 事件未能达成理想效果而催生的后续政策,其影响较前者更深,手段也较前者强硬。而扶苏的态度当处在 “焚书” 与 “坑儒” 二者之间,并因此与始皇的政治强硬主张相冲突,于是被送出政治中枢咸阳,至上郡监蒙恬军。
从 “焚书” 事件及始皇日后的亲重态度来看,李斯的政治见解当与始皇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在始皇尚未能解决国家初步统一的潜在风险的情况下,扶苏的继位,将对他和始皇原本贯彻的政策造成强大打击。而根据秦国 “一朝天子一朝臣” 的光辉(并不)传统,新王上位后改弦更张、清洗先王重臣都是寻常事,到时不仅李斯的官位爵禄保不住,连家人的性命都将受到威胁,且秦已统一,他已经没有另择庙堂的机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李斯舍弃扶苏,是一件非常顺理成章的事情。
沙丘政变事发前,从党派的角度看,李斯属于始皇党,而赵高属于胡亥党。赵高曾犯大罪,几被蒙毅正法,幸得特赦逃生,并因此与蒙毅结怨, “怨蒙毅法治之而不为己也” ,故蒙恬、蒙毅一系注定成为被赵高针对的目标,而身为始皇党的李斯在始皇驾崩后会成为中立党,赵高与胡亥争取李斯,就等于在与扶苏党的平衡中为己方增加砝码。
蒙毅也属于始皇党,然而在蒙恬与扶苏共事后,蒙恬在咸阳诸党眼中进化为疑似扶苏党,蒙毅自然也被划入其队伍。与此同时,赵高在说服李斯的过程中,为了让二者的忌惮合流,也会人为加强蒙恬与扶苏的联系,于是蒙恬与扶苏成为首批被清洗者,贯彻的是以赵高为代表的胡亥党与中立党李斯的同盟的意志。
接下来是胡亥朝赵高和李斯的矛盾。李斯的始皇党性质在时间的推移中越来越明显,而赵高和胡亥在拉拢李斯时,所展现的那种胡亥有更大的可能性践行李斯(即始皇)的理念,或可受李斯影响践行其政治决策的假象日渐破灭,浮出水面的是赵高、李斯白热化的相权争夺。赵高凭借此前与胡亥的师徒私交获得主动,而李斯则在三川过盗等事件中屡陷困境,最终落败被杀,赵高成为新的丞相,相权之争落幕。
关于沙丘遗诏,一般认为始皇确有传位扶苏的意思,而胡亥矫诏云云,也有观点认为胡亥受始皇偏爱,并非没有钦定为接班人的可能。这里观点折衷,我认为二者皆有可能,唯独证胡亥继位正当性的材料里,以二世文告为例的怕不是脑子有坑(胡亥:我会说我不正当?我傻?),如果是前者,我想说,李斯的处境是他做出支持胡亥的决定的关键因素。
上文提到,李斯会考虑自己在新朝的地位和人身安全,而秦相无根基的传统,造成了这一群体的生死荣辱皆依附皇帝、身如漂萍的情状,从商鞅到吕不韦,历代秦相在二君易代中往往成为政权过渡的牺牲品。就如赵高说服李斯的那样,蒙氏数代事秦,一旦当政,又受皇帝亲重,李斯将在朝中再无施展之地。而在此之前,始皇与李斯的联姻可能也包含了一定的 “为李家巩固根基” 的意图,他希望李斯能在秦国走得长远,甚至对他的继任者产生影响,但李斯令他失望了,这是秦国政治的失败。
Ps:有人问我,为什么要在520发这篇文,嘻嘻,因为我想发政斯刀啊。【滑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