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需要翻查钱穆先生的《中国经济史》,可是找来找去没找到。在网上找电子书的时候,看到作者简介里(1895年7月30日—1990年8月30日),感触良多。突然想起,他谈到过的秦代戍边问题,近年有些新观点,而因为这个问题与秦法有关,我也作过一些思考。
钱穆先生的大意是说,秦代有个沿袭的旧制叫戍边,就是要为国家守卫边境。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家规模小,方百里便算大国了,这样,只需数天的时间,便可以到达边境。可是,统一天下后,国土面积就大的多了,这样一来,有些地方去边境,就太远了。秦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或许政府事情忙,而且得意忘形,没有注意到这些小节。然而因此就引起社会大骚动,让陈胜、吴广两个河南人,大老远跑到北京戍边,"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史记·陈涉世家》),革命便由此而起。
钱穆先生所提的猜测,有两个要点。一是得意忘形。贾谊说,秦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如今吞并六国,得意忘形确实不足为奇;二是政府事情忙。北击匈奴、南征百越、连长城、建驰道,据说,连秦始皇自己,都要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在50岁的时候就累死了,政府也确实忙。不过,近年来,有些学者对导致这个问题的原因,有些有趣的新猜想,认为这是统治者有意而为之,在此我不做赘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去翻一翻。在这里,我主要聊一聊,做秦法资料搜集的过程中,无意中产生的一种模糊的感觉。
随着秦简不断出土,秦代制度的原貌,慢慢为我们所见,比如像《徭律》、《戍律》等一批律令。
《徭律》有这样的规定,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及诣。水雨,除兴。
大意是说,耽搁不出发,罚两副盔甲,迟到三至五天的,斥责;迟到六到十天的,罚一面盾牌。超过十天的,罚一副铠甲。如果因为下雨,还可以免处罚(也有译作免除本次征发)。从规定来看,立法者考虑到了出发、迟到、雨水等情况。
秦国的疆土是通过连横,逐步扩大的。在此过程中,距离、时间的现实问题,不论是对行军打仗,还是行政管理,都会产生实务上的影响。由上至下的管理者,不考虑这个问题的可能性非常小。而服役的人员,也不可能不就这个问题向上反馈(抱怨)。
随着我对秦法理解的深入,我有一种感觉,就是统治者可能“不在意”。我想大家几乎都会同意,秦统治者的野心和焦虑,是导致其一系列做法的心态原因。那么除此之外,我认为这种可能性,还缘于秦的管治理念,以及戍边制度在立法技术上的刻板。
六国初灭,丞相王绾和廷尉李斯,就管治的方式展开过一场争论。王绾的主张实际上是分封和郡县并行,而李斯则主张全国统一实行郡县制。不同于周朝由各地贵族分而治之的分封制,郡县制是一种高度中央集权的制度,它通过任命职业官僚管理国家,采用中央法治主义(即由中央统一立法,各地以律令为准绳),推行其管治意图,其原生就有管控各地的考虑,按需调拨地方人员,在统治者的潜意识里,是一件极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另外,秦崇尚法家,而法家有一个重要的法律思想:“壹刑”。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
钱穆先生说,汉代曾经有一个宰相,真叫他儿子亲到边疆去,真当三天戍卒,成为了历史上的佳话。从这个描述,我们可以得出,虽然宰相儿子去戍边的情况不多,但在法律规定上,宰相的儿子也应当去戍边。
虽然,我们不能将这些理念等价于西方的法治观念,因为这里毕竟没有提及君主犯法应如何处置,而从古代的整个司法实践中,也有八辟、八议等这些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古代的法它本质上是一种统治术。但上述的思想确实体现出一种一视同仁的平等意识,我认为,只要是在人类社会中,就会有这种平等的思想,这源于人性,“暴秦“也不例外。
那么,秦管理者应该意识到,同样是服役,各种工作的条件会有所差异,比如有些会特别危险。就近服役当然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但站在国家层面,如果贯彻前面理念,法律制定者就有可能不会制定就近服役的规则。因为,这样就有可能总是让某些民众处在艰险的境况之中,而另一些则往往处在相对安逸之中。
当然,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技术改良的。
比如采用补偿的方法。就是给那些工作比较艰险、付出比较多的民众补偿。原本的燕国、赵国、齐国、魏国的民众,到北方服役就比较近。从效率角度考虑,可以由这些地区的民众来承担北方的戍边任务,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比如说赋税的减免。
还可以采用免戍费的办法,钱穆先生后来提到汉朝对戍边制度的改良:“汉代戍边还只是三天,可是你可以不去,只要一天出一百个钱,三天三百钱,交给政府,便可免戍。有一百个人不去,应该是三百天的免戍费,由政府来另雇一人肯去的,一去便要他服三百天的戍役。他也得了这一笔钱,不仅足够在边用度,并且还可留一点安家……”
这里插句题外话,钱穆先生说“近代中国人都好说中国二千年政治没有变,试问古今中外,哪有如此理?亦哪有如此事?”我觉得此话有理,我虽然没有深入政治制度,但法律制度确实是历朝历代都在改进。特别是我们国家,近年来,除了在某些问题上,在法律的构建上,大都体现出了很强的专业性、回应社会的关切、照顾到各方的利益,真是让人高兴。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钱穆先生的研究,大约是在上世纪的50年代,而秦简的发现是在70年代。其实钱穆先生的洞察力好生了得,他只是通过史料,便发现了这个问题。而我一直很好奇,如果在他的巅峰时期,看到这些秦简之后,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会不会改变。
在我的印象中,钱穆先生一生自强不息,热爱国家,对中华文化有强烈的兴趣,专业智识博洽娴熟,他的品格、学问皆让我敬重,在这个日子里,我拈一朵小花花,献给他。
2022年8月30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