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读到非常简短的《聊斋志异》一篇,曰《地震》。
地震
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刻,地大震。余适客稷下,方与表兄李笃之对烛饮。忽闻有声如雷,自东南来,向西北去。众骇异,不解其故。俄而几案摆簸,酒杯倾覆;屋梁椽柱,错折有声。相顾失色。久之,方知地震,各疾趋出。见楼阁房舍,仆而复起;墙倾屋塌之声,与儿啼女号,喧如鼎沸。人眩晕不能立,坐地上,随地转侧。河水倾泼丈余,鸭鸣犬吠满城中。逾一时许,始稍定。视街上,则男女裸聚,竞相告语,并忘其未衣也。后闻某处井倾仄,不可汲;某家楼台南北易向;栖霞山裂;沂水陷穴,广数亩。此真非常之奇变也。
有邑人妇,夜起溲溺,回则狼衔其子,妇急与狼争。狼一缓颊,妇夺儿出,携抱中。狼蹲不去。妇大号,邻人奔集,狼乃去。妇惊定作喜,指天画地,述狼衔儿状,己夺儿状。良久,忽悟一身未着寸缕,乃奔。此与地震时男女两忘者,同一情状也。人之惶急无谋,一何可笑!
我觉得这篇文章的艺术特色是把重大地震中人们的情状与母亲从狼口夺子“相提并论”,以此来烘托出一位母亲的伟大母爱。
文章中蒲松龄首先写了一次重大地震,据查,这次地震便是历史上有名的“郯城大地震”。地震发生在公元1668年7月25日晚 (清康熙7年农历6月17日戌时),震级为8.5级,震中在临淄西北约一百五十公里的莒梁,郯城一带,而临淄属于破坏性地区。文章中描写到地震发生时人们的情形:“视街上,则男女裸聚,竞相告语,并忘其未衣也”。可见当时地震厉害和可怕,人们惶急之中忘记了自己是光着身子在街上。
第二段,作者写到一位母亲的孩子被狼叼走,母亲与狼夺子的情形。她成功从狼口救回孩子之后,大喜过望,对人们述说自己救子的经过时,竟然不知道自己还还光着身子。当她惊觉时,羞得一溜烟奔跑了。
这应该是“相提并论”法写文章的最初版本。虽然文后说,“人之惶急无谋,一何可笑”,但这仅仅是可笑吗?明显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