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自有可爱与可恨之处,就如这个世界也兼有着慈爱与残酷。”
朋友圈里一张罚单照片引起了我的注意。是我的一个学生晒的。她发表感慨,父母现在才告诉她,在她姊妹几个中,她是最“贵”的。因为当年她的出生,父母被罚款五千元。那可是九十年代的农村,五千元相当于现在的十几万了。
看了她的朋友圈,我下面加了一条评论,和我外甥一年的,当年我姐家也被罚款五千,限时交够。否则揍人、扒屋。
可能有很多简友觉得这是影视剧里面编的。这是当年计划生育的真事。当时我上初中了,我姐和姐夫是初中同学,自由恋爱,初中毕业就结婚了。不够法定结婚年龄,但是邀了亲朋举办了婚礼,当时叫“事实婚姻”,国家承认的。后来婚姻法改了,明确规定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婚后一年生了我外甥。于是赶上了计划生育最严的一年。
我现在还记得那天上午,我姐哭着来我家,说姐夫被逮去大队了,让家里人去凑钱,明天交不上就打人。早婚加上早育罚款五千。吓得爸妈赶紧去亲戚家借钱。老百姓当时一年也攒不下几百块钱。姐夫是老小,上面六个姐姐,大家都帮忙凑钱。怕我姐夫被他们打,一天之内借到了五千。
我们的语文老师,后来教美术,和我姐一个村的。他当时有两个女儿,又生了一个儿子,也被罚。如果不能按时交钱,就不能教学了。他的哥哥在省城工作,有钱,当天就帮他凑足了钱。一时间村里都传开了,很是羡慕他有个有钱的哥哥。
现在国家政策是鼓励多生,生孩子奖钱。所以我在这里也不敢多写当年的事。那时村里贴的标语“喝药给瓶,上吊给绳”,这句我记得最深刻。凡是偷偷生下来孩子的,交罚款。超生怀孕的,不管是八个月九个月,只要没生出来,一律带着去打掉。这段时期的事,在莫言的长篇小说《蛙》中描写得很详细,真可谓“赶尽杀绝”,不知死了多少无辜的孕妇和孩子。不妄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