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本是美德,但不应该是一种道德绑架!
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上发生暴力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起因是篮球场上打球的年轻人和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因为场地问题发生冲突,进而大打出手。
在当地媒体提供的视频中,我们注意到年轻人反复强调一句:“我们等了你们20分钟,这是篮球场,篮球上是用来打篮球的。”可是大爷大妈认为他们跳广场舞是天经地义的,年轻人才应该理解他们。视频后面,小伙子们提出“一人一半,各自活动。”可是这些大爷大妈以人多没地方站断然拒绝。
视频的最后,一群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将一名赤膊上身的年轻人围住,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几个老人从言语冲突演化为暴力倾向,拳头像雨点落在了小伙身上。
坏人变老了,还是老人变坏了?
这让我想起了另外一起著名的占座事件,在石家庄的公交车上,一位老人因一位女孩没给其让座,愤怒之下直接坐在了女孩的腿上,如此蛮横的“尊老”诉求并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同。
让座之类的“道德”要求归根到底是一种自律,如果靠强求甚至暴力得来,除了给社会徒添几分暴戾之气,看不出有什么正面效应。此事件后,甚至出现了一个词“为老不尊”来形容这类蛮横不讲理的老人。
同理,当篮球场遇上广场舞,如果是用暴力来争夺场地资源的话,只会让人们再次感概:“是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了?!”
给某个群体定义“好坏”本身就是一件很武断的事,反而使矛盾愈加无法弥合。给老年人让座是一种美德,但反过来并不是一种可以颐指气使的权利,广场舞是很好的一种健身方式,但也不能随心所欲想什么时候跳就什么时候跳,想在哪儿跳就在哪儿跳,任何道德和权利的要求,还必须要考虑到他人的利益,否则,单方面的尊重就会变得无理甚至是荒谬的。
老龄化的到来,公共资源的缺少。
很多看似是道德的毛病,背后都是规则和方法的问题。
如果挖掘事件本身背后的原因,可以发现双方争的是一种场地资源,更是一种权利。其实,很多冲突并非双方所愿,而是客观造成的——老人“无位可坐”,原因在于不尽完善的公共交通,老人“无地可跳舞”,反映了目前我国健身设施和场所不健全,于是,对于“公共空间”的争夺演绎成了代际和群体的冲突。
在相对固定的资源背后,是相对不固定的分配需求。当下随着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群体与其他年龄群体之间的资源分配相应产生了变化,老年人的“占领”会越来越多,有些是显性的,有些是隐性的,上班高峰时老人外出锻炼、买菜坐公交,引起上班族的抱怨,都是老龄化的外在表现。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也不是绝对的。但这强调的是私域,在公共领域,在公共资源方面,如果有了足够的资源保证,人们根本就无需陷入道德抉择的困境。
毕竟,若资源实在有限,无法满足百姓合理的需求,那么硬是用道德和礼让来要求人们分享公共资源,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做到理性和尊重,才能做到“和而不同”。
应对老龄化、改善客观条件,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非一日之功,但在人与人之间提倡宽容和理解,多从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也许会减少此类冲突。毕竟,强行要求让座和泼粪都是罕见的极端行为,在社会生活中,理性和尊重还是占了大多数。
我不同意“公共资源应该优先让于人数多的群体”这样的观点,也不认同一条点赞很高的评论:“老人跳舞这么起劲,怎么在公交上就病恹恹的,装的吧”这样的论调。前者背后是“法不责众”这样的强盗逻辑,后者是一种将两种事混为一谈,带着报复心理的诡辩。
我们常说的中庸之道,就被定义为“调和的哲学”。中庸之道不是和稀泥,不是当老好人,更不是没原则。中庸之道一定是常人之道。即普通人可以做到的,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而理性和尊重,这就是普通人可以做到的。
比如视频中打人的大爷,大吵一架,最后动手,其实最后也没跳成舞蹈,无非争了个一时痛快,而害了老年人的名声。如果你做的事,损人不利己,又得不到尊重,那你的固执还有什么意义呢?
每个人都有变老的时候,也没有一个人那么容易“变坏”,不同群体的价值观和处事方式背后,应该还有共同和普遍的人性和道德准则,和谐永远存在于包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