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十一条禁酒令
1、严禁工作日喝酒;
2、严禁在担负值班、执勤、演训任务期间喝酒;
3、严禁在执行抢险救灾、反恐维稳、海外护航、安保警戒等重大任务 期间宴请喝酒;
4、严禁在会议、集训、培训、检查、调研等期间宴请喝酒;
5、严禁在组织庆典庆功、双拥共建、走访慰问、接待老干部等活动中宴请喝酒;
6、严禁在干部提拔调动、转业交流、退休安置、士兵退役、协调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等时机,宴请喝酒;
7、严禁在工作或者操作场所、集体宿舍和内部食堂喝酒;
8、严禁领导干部相互宴请喝酒,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喝酒;
9、严禁免职、离退休领导干部以牟取利益为目的,组织或者参与军队人员宴请喝酒;
10、严禁接受地方慰问赠酒;
11、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喝酒不当兵、当兵不喝酒”等同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