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被喧嚣与浮躁淹没的时代,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力气,也没有勇气去坚持自己。害怕被孤立,不想被排挤,所以总是人云亦云,遇到自认为的权威,更是轻而易举就放弃了的自己的观点,明明成为别人的传声筒,却美其名曰我和某某是一挂的,代表的是主流。
经济一直在大踏步的往前发展,生活也变得越来越美好。个人的价值也比之前任何时候都容易实现。但是却很少有人敢肆意谈论理想,信仰二字更是很少出现在人们的日常聊天中。似乎,谈理想,谈信仰是一件丢人的事。它会让你显得格格不入,不伦不类。这并不是说,大部分人都没有了理想和信仰,只是在面对诱惑与威胁时,理想和信仰是最先被放弃的。
人为什么而活?为什么要做某件事?哪些东西是绝对不能背弃的?
这些问题很多人甚至想都没有想过,一直浑浑噩噩的活着,倒也活得自在逍遥。在和平安稳的年代,没有理想和信仰或许也可以活出精彩,但是在战火纷飞的年代,理想和信仰就是支撑你活下去的唯一动力。
梅尔.吉布森用《血战钢锯岭》一片让世界相信信仰的力量。这部电影虽然是战争片,但战争并不是导演要表现的重点,而是要让人思考“为什么而战?”。
影片主人公戴斯蒙德·道斯是一名穿梭在血淋漓的战场上的军医,可他却连枪支都不碰,不杀人,只救人。在枪弹无眼,随时有可能身首异处,血肉模糊的战争前线,他的这种信仰,在旁人看来就是可笑而愚蠢的,观众一开始其实也很不理解,可他却顽固的坚持,最后竟然奇迹般的在炮火轰鸣的硝烟中活了下来,而且还以一己之力救了75个战士的性命。不得不说,这真的是一个传奇,在你以为这一美好结局只是营造电影的戏剧效果时,它却在过去真实上演着。当我们在最后看到垂垂老矣的戴斯蒙德·道斯在镜头前,面目慈祥的平静诉说着那段经历时,它带给人的震撼绝不亚于电影本身。
是否拿枪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明白为什么拿枪。战场上,士兵们执行军令拿枪杀人,杀戮似乎是战争的天性,它是残忍血腥的,却也是无法避免的。但战争是否发生却是可以选择的。表面上戴斯蒙德·道斯是拒绝拿枪,其实更深层的含义是,他拒绝战争,拒绝毫无意义的杀戮。杀人有时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轻轻扣动扳机就可以夺去一个人的生命,但杀戮之后呢?战争结束总有胜利的一方,但对于整个人类而言,每一场战争注定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输。
影片中,美国最终成功占领钢锯岭,击退日军,但带领他们赢得胜利的并不是强大的武器,而是多斯的看似不堪一击的信仰给了他们再次登顶的勇气和信心。死亡的恐惧每个人都有,即使是身处战场的士兵,面对洞黑的枪口和火红的炮弹也会害怕。在战场,杀人和被杀只在一瞬间,根本来不及思考。但如果心怀对生命的信仰,就会知道不拿枪并不是愚蠢懦弱,而是另一种勇敢与睿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