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性条件作用,行为的后果,诸如奖励和惩罚,会影响行为再次发生的可能性。也就是操作性条件作用离不开强化和惩罚。我们生活中更多的看到的是惩罚,强化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存在。孩子因为不断哭闹被打,老公因为喝酒被唠叨,如果对方的行为并没有发生改变,无论是强化和惩罚,都是无效的。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有效的行为,孩子不再哭闹,老公少喝一些酒。惩罚在短期内可能有用,孩子被打后不哭闹了;长期看,反而可能有副作用,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导致更多的问题存在。
惩罚,尤其是涉及疼痛,羞辱或监禁的惩罚,长期看是无效的。为什么惩罚很难有效呢?一是惩罚必须具有一致性。比如:孩子把屋子弄的满地都是玩具这件事。如果家长采用惩罚的方式,需要每次都惩罚,而不是因为父母心情的好或者坏来实施惩罚。二是奖励的诱惑性可能会使惩罚成为值得付出的代价。比如,近在眼前的食物的诱惑会胜过未来体重增长的不良后果。三是惩罚会导致逃避和攻击行为。我们说,兔子急了也会咬人。四是惩罚使学习者感到恐惧或忧虑,这妨碍她们学习更可取的行为。惩罚没有教会学习者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因为它把学习者的注意力集中在“不要做什么”上。五是惩罚的实施不够公平。我们常说的双标,比如父母玩手机随便玩,孩子一玩手机就被批评。
符合逻辑的惩罚更有可能成功。所谓符合逻辑的惩罚是指与不可取行为密切相关的结果,而不是不相干的惩罚,比如打屁股或禁足。如果孩子把玩具卡卡车落在楼梯上,符合逻辑的结果可能应该是一星期不能玩这个玩具;如果回家晚了,符合逻辑的结果便应该是吃冷饭。
研究支持将符合逻辑的结果、不良行为消退和奖励良好的反应结合起来,而不是对不良行为采取单纯的惩罚方法。当你决定使用惩罚时,它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惩罚必须迅速,也就是说立即予以惩罚。任何延迟都会损害惩罚的有效性,所有“等你爸爸回来看他不揍你屁股”都是很槽糕的惩罚策略;二是惩罚必须始终如一,即每次都对不良反应实施惩罚。如果不良行为没有受到惩罚,那其实会产生奖励的作用。三是应该限制惩罚的强度和持续时间,足以阻止不良行为就可以了,但也要使惩罚与犯罪相称。四是惩罚应该明确地针对行为,应该是行为符合逻辑的结果,而不应该攻击人格(羞辱、讽刺挖苦或言语虐待)或造成身体的痛苦。五是应该把惩罚限制在反应发生的情境中。六是惩罚不应该带给被惩罚者混杂的信息,比如“我不允许你打人,但我可以打你”。七是最有效的惩罚通常是负惩罚,比如失去特权而不是采用令人不快的刺激,比如打屁股。
如果我们想改变一个人的行为,操作性条件作用提供了工具:变动的正强化程序(及时鼓励可取行为,以喜欢的活动作为强化物:普雷马克原理),再配合负强化(去除令人厌恶的行为),消退(接纳行为,允许发生,保持情绪稳定)和惩罚(和行为相符的,针对行为的,始终如一的,迅速的,避免过分严厉的)。
从自己开始,按照操作性条件作用,尝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