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耀性消费”是指富裕的上层阶级通过对物品的超出实用和生存所必需的浪费性、奢侈性和铺张浪费,向他人炫耀和展示自己的金钱财力和社会地位,以及这种地位所带来的荣耀、声望和名誉。(出自MBA智库百科)
由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凡勃伦提出。与炫耀性消费提出的同时,出现了“凡勃伦物品”。
“凡勃伦物品”的属性有两种,一种是物品本身的实际效用,另一种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是满足炫耀性的消费效用。其价格不因物品本身的实际效用体现,更多地由后一种效用决定的,价格越高越发的消费能力越强。大多数的奢侈品便属于“凡勃伦物品”,还有那些名贵的字画、手表等可以体现个人社会地位与身份等物品。一旦价格降低了,销售量反倒降低了。
很多时候,我们在消费的时候会根据自身的购买力以及需求绝对消费与否,但“炫耀性消费”则有可能是超出我们的购买力抑或实际需求而购买的物品,属于一种偏好性选择,并不是所有的选择都是理性的。比如,苹果手机上市的时候,有些没有购买能力的大学生倾其所有甚至出现卖肾的新闻只为拥有一部手机,而不考虑手机的使用实效以及付出代价对未来的影响,不过是满足攀比心理的“炫耀性消费”罢了。
那么属于满足攀比心理抑或高人一等优越感心里的“炫耀性消费”就是爱慕虚荣,就是一定不好吗?
细细想来,“炫耀性消费”很多人都有,我也一样。从小到大,我不喜欢和别人穿一样的衣服,除了校服。校服也不喜欢,只不过是没法子罢了。我并非特例,很多同学都和我一样讨厌校服。只是我属于无奈接受型的,但很多同学在接受之余,纷纷显示着自己的“标新立异”来。有同学外套里面穿上各种漂亮的衣服,只在检查校服的时候套上外套,其他时候都是便装;有同学在脚上各种想法子,某品牌偌大的LOGO一定要在显眼的位置,以便大家可以一眼看清楚鞋的品牌。在同样着装要求下,大家的“炫耀性消费”只能努力在不同处体现出来。其实,“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学校严密的规定下,不超越校规,做出些改变让自己高兴,不影响伤害他人,还取悦了自己,无可厚非。
再者,从整个社会效应而言,“炫耀性消费”对于刺激消费、增加社会活力,促进企业增效与员工就业等都大有裨益,对于个人而言,比物品本身的实用性更重要的是充分满足了消费者的心理感受,使消费者从中获得更多的幸福,也是不错的选择。个人在金钱分配使用的过程中,获得了极大的心理满足感。
但凡事应该适度而为、量力而行,否则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片面追求消费满足会引发大问题的。为追求一时的欢愉,也许后期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解决“炫耀性消费”问题的最关键因素是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这里并非说完全以自身拥有的金钱支配购买力,只考虑实用性,遇事件件估算,花钱笔笔小心。再者,过分考虑金钱的因素会增加紧迫感,降低幸福感,更何况还需要抵御商家无所不在的消费引导。人生也会少了很多快乐。这里所说的理性消费是充分衡量购买力与个人心理感受,达到一种动态平衡。在个人能够承受的购买力基础上,充分实现“炫耀性需求”即“显摆”的心理需求,获得最大程度的满足。
倘若如此,“炫耀性消费”又有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