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遇到这么一位当事人,当事人的孩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外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发后当事人多次通过电话以及面谈的方式来所里咨询来相关法律事宜、收费、委托程序等问题。之后的某天,我在外地出差,当事人突然打电话说让第二天一早跟他们去一趟办案单位所在地,但此时委托协议没签、律师费也没有交。我跟主任说明情况后,主任说事情比较紧急,委托程序等相关事宜早已跟当事人说清楚了,事情比较紧急,先跟着去,回来再履行相关手续,临走主任还叮嘱我:去了先办事,不要着急收取费用,别让人家以为咱们乘人之危。于是我欣然答应了。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随当事人去了办案单位(外省),随后与办案民警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到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并熬夜加班写了书面的辩护意见送至办案单位,前后共在该地待了三天整。在这期间,一次吃饭时当事人主动问起费用问题,我给作了解答,当事人借着酒劲跟我说:“我在咱们当地(我执业的地方)认识很多律师,司法系统也认识很多朋友,你年纪轻轻的,不要跟我谈收费的事,我就是白(意思是免费)用了你又能如何”,听到这话我气不打一处来,心中瞬间千万🦙羊驼奔腾而过,但我只是笑了笑,没搭理他。
关于这件事:
第一,收费问题早就跟当事人明确讲清楚了,是否聘请取决于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既然叫我跟他去处理案件在我看来他必然是能够接受我的报价;
第二,至于相关手续没有提前履行主要是因为情况紧急,我也体谅为人父母的焦急,所以选择回来之后再行办理;
第三,对于律师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我远赴外省数天是去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并不是去消遣,在我看来,我的付出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
第四,事后当事人对我的服务赞赏有加,但我并没有觉得自己的辛苦付出得到了尊重。
对于上述这类奇葩当事人,我只想说:你认识多少人有多少关系那是你的事,跟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尊重别人别人才会尊重你,不要把别人的善良,当作你狂妄自大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