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叔子看见未过门的嫂子颇有几分姿色,通过告官竟然把已经结婚并且生了三个孩子的嫂子占为己有。
这桩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也就是公元1385年的奇案,让朱元璋大开杀戒不说,还把它写进了著名法典《大明诰》。
明朝初年的山西洪洞县,一个兵士在大街上闲逛。一双眼睛滴溜溜到处乱转。兵士忽然发现街边食店里有一妇人正在包饺子,那不时抬起的眼睛顾盼生辉,这兵士一时心猿意马。不觉走进店来。
兵士随便要了一碗猪肉白菜馅饺子,边蘸着老陈醋吃饺子,边装着心不在焉和没有多少生意的店老板闲扯。也是合该有事,这兵士一碗饺子还没有吃完,一个大耳刮子就给店老板扇过去,然后怒气冲冲撞进后厨,理直气壮拉起正在包饺子的妇人就走。
醒悟过来的店老板想去阻拦,但已经来不及了,兵士已经拉着自己的老婆不见踪影。
不过洪洞县不是多大的地方,况且兵士也不是一般人,店老板很快找到兵营索要老婆。但兵营竟然支持兵士行为;店老板气极,转而将兵士告到县衙。
奇怪的是,县衙也判决兵士不用归还店老板的老婆,兵士更加有恃无恐起来。店老板遂逐级往上告状,但结果都是自己败诉。真是天上飞来横祸,和自己结婚数年的老婆竟然成了别人的女人,官府还不判抢人的有罪。好端端的一个家就要散了。看着三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店老板咬牙关了店铺,往京师鸣冤告状去了。
洪洞县兵士抢人案已经闹得天下沸沸扬扬,吏部尚书王峕亲审之后还是维持原判。店老板就要妻离子散,打死也不肯空手而归,在京城大吵大闹,这下惊动皇帝朱元璋。
原来,这店老板的老婆很小的时候,和兵士的哥哥有过婚约,但兵士的哥哥没活到结婚就死了,女人自然嫁人生子。
那时还是元朝。按照元朝习俗,兄死弟可继嫂。这兵士的做法所以得到各级官府支持,即使吏部尚书王峕,也认为法律不该凌驾于民俗之上。
皇帝朱元璋问清案情,不禁勃然大怒,杀了一大批涉案官员,降了吏部尚书王峕的职,责打了兵士,让店老板领回了自己的老婆,还把这事写进《大明诰》,让以后同类案子有例可循。
朱元璋审理此案时,只问了一句话:“你们现在吃的是元朝的饭吗?”
传说中没有文化的朱元璋,其实说的是一个民间广为传播的道理:“端谁的碗,服谁的管”。
新的朝代开始,就要摒弃旧的习俗。如果一味遵循旧陋风俗,社会怎么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