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年轻气盛,凡事要争个高低,更喜欢据理力争。随着年龄的增长,也许是看淡了,也许是更从容了,也就不喜欢“争”了。
当然,遇到不对的,遇到不符合常理的,特别是涉及到孩子的事,还是会叨叨几句,但是大概叨叨完了就完事了,有时候你的叨叨可能人家只是视你为“傻子”,哪里互视对方为“傻子”,挺好。
当面对“垃圾人”的时候,我更是能躲多远就躲多远,能少说几句就少说几句,因为这一类人是不会按常理出牌的,什么人性啊、规则啊,甚至法律法规,在他面前都可以什么不是。
前几天,袁老师的手机丢了,找了好久没找到,发信息给我,我告诉她不着急,实在找不到就再买一个呗。后来忽然想到手机有一个丢失模式功能,可以锁定,只要拿到手机一开机一联网就会锁定,并自动上锁。我赶紧打开。
果然,半天时间,一个陌生的电话出现了(只要插了电话卡,那个卡的电话号码我这里也可以查到),我赶紧让袁老师打电话过去。当然,开始那个捡到手机的人是不太愿意承认的,但是有不好狡辩,最后,他要求要200元的报酬。我告诉袁老师,给他。这样的人,赶紧给钱拿回手机,然后远离。
其实要报酬并没有什么,而且200元也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如果要多了,我会选择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如果他捡到手机等我们联系,然后索要报酬,我会非常乐意非常开心给他,但是很明显他本来是打算据为己有,先关机,然后换成自己的电话卡。
后来找到那个人,是袁老师的一名学生的家长,但是此刻,钱才是最重要的。
再后来,拿回手机之后回到家,才发现电话卡没在手机里了,开始还想找那个人要回来,后来想想,这样的人还是少打交道,宁愿自己花20元钱补一张卡。
眼里只有利益,在我看来这也是垃圾人,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