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步步高、OPPO、vivo快速崛起,成为了国内外家喻户晓的手机品牌。这两家品牌成功抢占手机市场,山寨手机及配件也开始出现,产品标识与OPPO、vivo注册商标“神似”,使消费者难辨真假,也使两家公司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2012年底,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珀公司”)把黄江镇一家手机店告上法庭,称被告销售的手机产品使用了与“OPPO”商标近似的标识。
欧珀公司认为,作为专业手机通信产品零售商,被告对 “OPPO”商品的品质、市场统一零售价格等十分清楚,其主观侵权故意明显。“假、仿冒手机市场进价极低、获利巨大,严重损害了OPPO品牌形象和声誉。”
庭审时,法官当庭拆封公证处封存的被控侵权手机,机身正反面、内侧等均有“CPPC”标识图案,字母“C”的开口非常小,一眼看上去极像“O”,外观与“OPPO”没有区别,而手机包装盒及内附资料均没有任何生产厂家信息。
东莞市第三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欧珀公司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判断,案涉被控侵权手机上使用的“CPPC”标识与“OPPO”注册商标在隔离状态下足以使相关公众对该手机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属于侵犯欧珀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
法院综合考虑“OPPO”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与后果、店铺的规模及所处位置的经济发展状况、经营时间及欧珀公司为本案支出费用的合理性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经营者赔偿欧珀公司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