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找到我们咨询的一对兄弟,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兄弟二人都已成家,长期生活在北京,兄弟俩的小家均与年迈的父母家相隔不远,对于日常照顾老人,两兄弟都比较方便。
2020年,高龄和疾病先后带走了两位老人,兄弟二人在父母过世后,为继承遗产的事闹翻了。原来,父母在生前留有自书遗嘱,遗嘱中表示,年老之后,哪个儿子对自己尽赡养义务,就决定将房产和存款给哪个儿子。
兄弟俩对于老人的赡养几番争执不下,无奈之下只得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表示,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原本应该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也就是说兄弟二人的父母,所立遗嘱本应有效,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如何判断兄弟俩谁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根据兄弟俩人的现有情况,律师表示,无法区分谁尽到的赡养义务较多,导致遗嘱无效,最终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