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的厚度不在字数的多寡。尽管被2017年第2期《收获》杂志放在了“短篇小说”里,艾玛的《白耳夜鹭》可能是其中最有厚度的作品。
其实,《白耳夜鹭》想要表达的东西不新鲜也不复杂,就是人的欲望以及由欲望点燃的欲火将人性变成了灰烬。可是,艾玛选用了很有意思的表达方式,老调因此有了新意味。
有意思的表达方式,是艾玛让几路人马在《白耳夜鹭》里齐头并进,共同奔赴欲望成灰的终点。
一路人马,是100多年前差一点赶在卢米埃尔兄弟前成为电影发明者的路易斯·普林斯。他在拍下妻子2秒钟的活动影像后,说是去赶火车从此连人带行李杳无音讯。路易斯·普林斯失踪数天以后,他的情妇留下一封悔不该当初的遗书后服毒自尽——宁兰芬说,肯定是路易斯·普林斯搞不定想要翻脸的情妇,将她杀了。
是呀,一个差一点发明电影的男人,想要杀个把女人还不是手到擒来?至于一桩用了100年才被破解的谜案被一个有钱的家庭主妇宁兰芬一语道破,是因为宁兰芬的丈夫正被小三迷得整年不归家,只留一栋大房子和两条狗给宁兰芬打发时光——是的,宁兰芬是第二路人马,这个口口声声说要杀死丈夫杀死小三的女人,听众是谁?“我”。
“我”是很多年前从C城来到小渔村的园艺师。“我”离开C城的2年前,C城先富起来的木歌失踪了,他的车就停在我喜欢在里面游泳的江边。虽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了那么多年C城已经默认木歌已死,但C城少有的非正常事件,两个偶尔相遇的C城人和从C城来的人,怎能不谈及木歌?从C城来的秦后来一直用旁观者的口吻说着C城往事,唯独说到木歌留下的那架老钢琴,那架花梨木的老钢琴,贪婪之色再也掩饰不住了,哦,喜欢拍摄烟囱的秦后来是奔向欲望之海的第三路人马。
既然我对秦后来路过“我”落脚的小渔村的说法有所怀疑,一定是艾玛在貌似密不透风的叙述过程中,硬是挤出缝隙插进了关于“我”的疑点:一个喜欢拍摄烟囱的摄影师跑到烟囱并不多的C城去拍烟囱?秦后来非得告诉“我”曾经拍到过稀有珍禽白耳夜鹭是为了什么?
再看“我”与宁兰芬勾搭成奸的从容劲儿,无法不让人怀疑,“我”也是因着欲火奔向灰烬的一路人吗。
一个色诱引发的粉身碎骨的故事——假设“我”因为木歌勾引了女友而杀了木歌继而将其藏进烟囱里,后又怕东窗事发离开C成亡命至小渔村,一躲就是10余年——如果艾玛老实地一一写来,那会是一篇薄得让读者过目就忘的小说。艾玛是有文学野心的作家,除了用暗写秦后来的欲望和明写宁兰芬的欲念的方式让“我”的故事不是孤案外,更是引经据典,用路易斯·普林斯的凶案,让“我”的藏匿成了有历史感的藏匿——始于亚当、夏娃的人之欲望,从来没有因之死于非命的人的森森白骨,而让后来者停止玩火。
写到这里,我很心虚,因为,直到小说的最后一个字,艾玛都没有言明,“我”是杀害木歌的凶手。也就是说,《白耳夜鹭》的根基谁杀死了木歌,答案只是我的猜测。
尽管“我”有太多的理由杀掉木歌:
木歌的妈妈曾经言语侮辱过“我”妈,间接地导致“我”妈死于肝癌。
木歌的情妇是“我”的女友。
“我”深深地同情木歌的妻子。
尽管艾玛用了更大篇幅写秦后来的突来来访、宁兰芬的愤怒的方式试图转移读者的注意力,但是天机还有在琐琐屑屑地泄露着:
专拍烟囱的秦后来被“我”看出来,心思不在烟囱上。
秦后来告诉“我”拍到过白耳夜鹭,是想告诉“我”他穷根究底的能力。
看见又肥又新鲜的海蛎子,“我”要了一盘韭黄炒海蛎子,“我有一种预感,有天我会非常想念这一口。”
……
把这些“我”是杀害木歌凶手的猜疑排列在一起,也不能将“我”钉死在杀人犯的罪名上,因为所有这些,都是读者我的猜测。猜测至此,我有些愤怒了:一个关于一桩凶杀案的故事,哪能不给出一个明明白白的结果?!不过,艾玛的欲说还休,倒让我有了一个寻找到同好的密语:读过《白耳夜鹭》吗?你读过,并喜欢,就是我的同道。既然是我的同道,接下来我要问你:到底谁杀了木歌?如果你认可我的猜测,那我再问你,小说的最后一句“这一回我把字咬得准准的,毕竟不把‘壶’念成‘浮’也不是什么太难的事”,有什么含义?